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了调动应征青年进藏服兵役热情,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的进藏兵征集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藏义务兵优先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7号)和征集进藏兵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10年冬季进藏服役的义务兵(简称“进藏兵”)落实以下优待安置政策:
1、进藏兵营养补助费每人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0000元,起运前发放。
2、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本县内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
3、城镇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退伍后,按照本县城镇内地退伍安置金标准的2倍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4、农村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退伍后,一次性发给高原补助费5万元。
5、城镇籍入伍的进藏复员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退出现役的,军龄补助金按照退役当年内地城镇退伍兵军龄补助标准的2倍发放。
6、农村籍入伍的进藏复员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退出现役的,高原补助费参照城镇籍入伍的进藏复员士官标准发放。
7、农村籍入伍的进藏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本人有要求的,可给予办理农转非手续。
8、进藏兵在服役期间凡私自逃离部队拒服兵役,经教育不改的或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的,以及违反纪律和各类法律法规除名、劳教判刑的,取消一切优待政策。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优待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8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