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鼓励永嘉籍入伍的战士安心部队服役,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温政办〔201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08年冬季入伍在服役期间中途进藏的士兵落实以下优待安置政策。
一、优待规定:除不予发放“进藏兵”营养补助费外,其他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进藏兵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8〕174号)文件第2至第8条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标准:在藏1年以上的全额享受以上优待规定,1年以下的减半享受。
三、时间认定:从其他地方调往西藏服役的士兵具体时间以退伍军人档案记录和师以上单位证明为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优待 安置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