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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阳光村账”工程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永嘉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摸清我县村级“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债权、债务真实明晰;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全面清理农村“三资”在运营管理和处置各环节的经济合同,及时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依法予以纠正或完善,对双方没有合同的,要重新履行手续。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监督。

通过“三资”清理和建章立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清理范围和基准日

清理的范围,是指归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以及农村“三资” 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各类经济合同等;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场、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对集体资源权属清楚的,可先行予以清理登记。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重点为资金、资产清理,基准日为2010930

四、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公示、核实、确认、上报的六个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应成立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报账员等人员组成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理,要以村财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必须抽调相关人员驻村指导督查,落实分工,责任到人。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各村要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表格,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清查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核实。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村级“三资”清查小组开展进一步核实。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可暂列为“待处理问题”,各乡镇、村要进一步组织专题清查依法核实。

(五)确认。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核实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级上报乡镇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机构审核备案;乡镇核定同意后,向县里报送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

五、工作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011月开始,到2010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010月下旬)

  主要任务:1、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承担“三资”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3、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4、开展业务培训,明确“三资”清理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全面清查阶段(201011月上旬-201012月底)

主要任务:1、对农村集体“三资”要按照“六个程序”规定进行全面清理。2、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往来明白、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3、对有关“三资”进行拍照留档,并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4、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5、各乡镇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账目,并上报有关“三资”清理表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1月上旬)

主要任务:1、检查验收。村级“三资”清理结束后,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各村、乡镇要将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县里将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对自查不彻底,表格不完善,表间关系不一致的,要责成补查、重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要进行通报。2、针对本次清理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构建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日程,务求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彻底改变农村集体“三资”不规范的局面,确保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三资”清理工作3个督导组,对全县的“三资”清理工作开展分片督导。各乡镇要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机构;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等组成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做好村级清产核资的实施工作。

(三)抓好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实行分级培训制,县培训到乡,乡培训到村。

(四)强化督查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各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帮助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永嘉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7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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