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按需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约高效、整合资源”为原则,充分依靠法制、机制、科技和社会化力量,落实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本县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平安永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年内建立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力争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一专多能、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实战”的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建设机制。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核心,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各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智囊,以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装备、信息等为基础保障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到2010年底,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完成,初步建成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及职责
(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成。按照不增机构、“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县消防大队挂牌成立“永嘉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依照消防部队人事序列执行。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就近优势,依托公安消防、专职消防、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和人员,配合、保障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要根据本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运作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全县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建设,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纳入当地“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工作联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应急、公安、消防、安监、规划建设、人防、卫生、交通、科技、电力、水务集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二)协调联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现场,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统一实施救援指挥。其他专业、专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县日常应急救援的任务分工履行职责。
(三)技术支撑。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应急救援大队要牵头建立由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下设灭火救援、水上救援、山岳救援、隧道救援、危化救援、交通救援、地震(建筑倒塌)救援等专业组,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智库”支持;加强对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战术战法研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综合保障。按照“集约高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要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加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除按公安部《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常规救援装备外,还应当结合各地灾害事故特点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配备一批特殊用途的专业救援装备,为提升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不断完善公共消防站布局,加紧建成投用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要积极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发展专职消防队伍等非现役消防力量,弥补现役消防应急救援警力的不足。
(五)训练考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每年由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分级制订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并依托现有消防训练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有关科目的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实现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考评机制。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办牵头,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具体实施,每年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考评,以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0〕1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