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已基本完成,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规范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按照《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一名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党政办公室(也可另行指定其它科室)为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具体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以及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制度建设方面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经审查后,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主动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主动公开。
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系统帐号管理方面
根据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于近期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永嘉公务网)的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xxgk.yj.gov.cn)进行了调整,被撤销乡政府的帐号已全部关闭,不再启用,已撤销单位原目录以及历史信息全部保留;新设立的上塘功能区管委会、瓯北功能区管委会、鹤盛镇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三江街道办事处、黄田街道办事处、东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帐号已设立,请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于7月1日前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并接受现场操作培训;桥头镇政府、桥下镇政府、岩头镇政府、沙头镇政府、枫林镇政府、岩坦镇政府、大若岩镇政府、碧莲镇政府、巽宅镇政府、乌牛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帐号保持不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便民服务中心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在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对外公开。
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面
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2011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乡镇部分)考核周期调整为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被考核单位增加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考核内容和细则详见《2011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乡镇部分)》(永政办发〔2011〕8号);功能区管委会财政预决算、计划生育、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等信息暂不纳入今年的考核内容,街道办事处财政预决算信息不纳入考核。
五、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各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都必须主动公开。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镇(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各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运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和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并根据各地实际,因地制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查阅点)、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功能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精神,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县监察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贯彻《条例》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履主动公开义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联络员登记表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目录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意见
抄送:市府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