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永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我县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浙政办发〔2008〕8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工委〔2009〕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残工委办〔2009〕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七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任务,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全面推进永嘉经济社会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统筹发展、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全面提升。
(三)创建目标。争取在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使我县在温州市范围内第三批达到“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二、任务内容
以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缩小残疾人在生活、发展、社会环境、事业保障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全面提升我县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一)健全残疾人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强化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形成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乡镇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残爱心乡镇”创建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乡(镇)、社区(村、居)残疾人组织建设网络。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基层工作队伍。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配备到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建成后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服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辅具供应、文体活动、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多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作用。
(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实施残疾人助行、助明、助听康复工程,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健全康复工作网络,开展聋儿、智障儿童、肢残者康复训练和精神病患者防治及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与服务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80%以上社区和乡镇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服务,80%以上社区配备康复协调员。
(五)打造残疾人教育保障平台。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使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协助上线残疾考生顺利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建立健全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实施助学和生活补助。
(六)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行残疾人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统一征收制度。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比赛。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配套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种养业和扶贫基地建设。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完善残疾人救助机制,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补助金;实施特困残疾人补助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发展援助和意外救助必要的资金支持。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八)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活动。推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工作。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的乡镇达到100%。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残疾人集体上访、重复上访事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规划,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
(九)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社区和乡(镇),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到85%以上。
(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十一)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县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加强文艺人才培养,做好演员选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将残疾人体育工作列入政府体育工作计划。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单项残疾人体育比赛或体育展示活动,做好运动员选拔、训练和输送工作。
三、工作步骤
“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分准备、动员、申报、实施、自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主要任务是:
1、建立爱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2、制定永嘉县爱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提出爱心城市创建申请。
4、接受温州市残工委初审。
(二)申报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主要任务是:
1、召开全县爱心城市创建动员大会。
2、通过初审后,完成向省残工委的创建陈述,争取列入创建城市名单
(三)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主要任务是:
1、开展爱心城市创建的宣传。在《今日永嘉》、永嘉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创建爱心城市宣传。
2、广泛开展创爱心乡(镇)、创爱心村(居、社区)和单位的活动,形成三级联创的格局。
3、把爱心城市创建融入文明城市创建进程,切实解决一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推动残疾人事业实现新跨越。
4、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残疾人要求强烈的突出问题。
5、全面深化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
(四)自查提高阶段(2012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对照省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改进提高。
(五)迎检巩固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创建工作,准备相关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同时,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使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狠抓工作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实施。
(二)落实创建经费。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逐年有所提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创建标准。按照申报、审核、陈述、考察和签约的工作程序,认真对照创建要求,明确目标责任,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细化创建工作举措,及时破解相关问题,通过创建活动,全方位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适时宣传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督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跟踪督办制度,定期对创建的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主题词:民政 爱心城市 方案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9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