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永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永嘉县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分值 | 考 核 内 容 | 验收标准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200分) | ||||||||
1 | 100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 每低5%扣20分,低于55%不得分。 | 统计2010-2011年全县居民及残疾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县统计局 | 2012年3月 | ||
贯彻落实扶残助残各类优惠政策。 | 各成员单位 | | ||||||
2 | 50 |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的75%。 | 每低5%扣10分,低于55%不得分。 | 统计2010-2011年居民及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量。 | 县统计局 | 2012年3月 | ||
3 | 50 | 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 | 每低5%扣10分,低于55%不得分。 | 统计2011年居民及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县统计局 | 2012年3月 | ||
在实行廉租房政策过程中,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予以重点照顾。 | 县规划建设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 | ||||||
二、残疾人发展水平(300分) | ||||||||
4 | 100 | 1、在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基础上,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助视器验配、聋儿语训、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辅助器具配置八项指标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 | 1、共80分,按任务总完成率得分,每低5%扣15分,低于80%不得分。 | 1、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 | 县卫生局 | 2012年10月 | ||
5 | 40 | 1、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 | 1、共20分,每低5%扣10分,扣完为止。 2、共20分,发现未得到助学和生活补助每例扣5分,扣完为止。 | 1、统计全县学龄残疾儿童名单及入学情况。 2、进一步加强残疾幼儿和学生的随班就读工作。 3、认真落实残疾学生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和生活补助政策。 |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县残联 | 2012年10月 | ||
6 | 60 | 1、在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残疾人保障金地税统一征收和全额缴入国库;足额上交调剂金。 | 1、共20分,发现未全面实施扣10分,发现未足额上交调剂金每少1%扣5分,扣完为止。发现未实施地税统一征收全额入库,取消当年验收资格。 | 1、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保障金由地税统一征收。按规定足额上交调剂金。 | 县财政局 (地税局) | 2012年10月 | ||
7 | 100 | 1、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全额享受补助金。 | 1、发现未应保尽保每例扣3分,未单独施保或全额享受每例扣3分。 | 1、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措施。 |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各乡镇 | 2012年10月 | ||
三、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200分) | ||||||||
8 | 60 | 1、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 | 1、未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扣10分;未开展节日重大活 动扣5分。 | 1、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与评比机制。 | 县委宣传部 | 2012年6月 | ||
2、县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 | 各成员单位 | 2012年10月 | ||||||
3、公园等公共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 县相关部门 | 2012年10月 | ||||||
4、县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30平方米以上,乡镇15平方米以上。 | 县残联 | 2012年10月 | ||||||
5、将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列入县重大节庆表演项目、每年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或文化活动。 | 县委宣传部 | 2012年10月 | ||||||
9 | 40 | 1、公共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专场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或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 1、未达标扣15分。 | 1、制订相关制度,县体育场馆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 | 县体育局 | 2012年10月 | ||
10 | 50 | 1、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 | 1、共30分,每发现一例未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 | 1、新建、改建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原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按规范要求实施改造。 | 县规划建设局 | 2012年10月 | ||
11 | 50 | 1、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普及95%以上社区和乡镇;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及时上报。 | 1、共30分,普及率、覆盖率每低1%扣5分;数据不完整扣5分;未及时更新或上报扣5分;30分扣完为止。 | 1、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覆盖全区各乡镇、社区及持证残疾人。 | 县民政局 | 2012年10月 | ||
四、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300分) | ||||||||
12 | 100 | 1、同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 |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近两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无助残项目,扣20分。 |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 | 县府办 县残联 | 2012年10月 | ||
2、党委政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 2、近两年党委政府未每年听取专题汇报,就残疾人工作作出决定或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扣20分。 | 2、县委、县政府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 ||||||
3、残疾人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对县(市、区)或对乡镇综合工作考核占有一定权重。 | 3、县(市、区)未纳入对乡镇综合工作考核,扣35分。 | 3、残疾人工作纳入县政府综合工作考核。 | ||||||
4、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落实职责分工制度与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 | 4、两项制度一项未落实扣10分,未每年召开会议扣5分。 | 4、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责明确,定期召开会议。 | ||||||
13 | 50 | 1、出台综合性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的乡镇达到100%。 | 1、共20分,每低5%扣10分,扣完为止。 | 1、各乡镇出台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 | 县法制办 | 2012年10月 | ||
14 | 50 | 1、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 1、未达标扣30分。 | 1、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 县财政局 | 2012年3月 | ||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县残联 | 2012年10月 | ||||||
15 | 50 |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人口60万以上≥3500平方米。 | 1、共20分,面积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 1、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功能。 | 县发改局 | 2012年10月 | ||
16 | 50 | 1、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解决好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 1、基层组织不健全,人员待遇问题未解决,视情扣10-20分,直至取消当年验收资格。 | 1、进一步强化各类残疾人组织,解决乡镇残联理事长与其他人民团体同等待遇。 | 县委组织部 | 2012年 | ||
五、加分项目(100分) | ||||||||
17 | 100 | 1、残疾人工作取得重要创新,在全国或全省推广。 | 1、在全国或省级正式文件或省以上领导书面批示中被明确作为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视请加10-20分。 | 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归档工作。 | 县残联 | 2012年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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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爱心城市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9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