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明显加强,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公文报送程序、公文格式不规范,电子公文报送接收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接收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0〕7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报送程序
(一)各乡镇、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后,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报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县功勋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可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他企业须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行文。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的公文不在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上运行。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直报企业一般不得将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确需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的,一般不得多头分送;确需分送的,应随文以书面形式说明分送情况。
二、规范公文格式
(一)请示性公文必须一事一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事先进行协调。
(二)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等上行文,必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期间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但必须随文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联合行文的,须同时注明会签人姓名。请示件要附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三)公文中如涉及其他文件、领导批示、重大事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将有关复印件及背景材料等附上一并上报。
(四)各乡镇、各部门和直报企业报送县政府的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和直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文的严肃性、统一性、规范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后将作退文处理,由报送单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文。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公文报送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公文报送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直报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直报企业名单
一、2010年县功勋企业(16家):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科一合成革有限公司
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
伯特利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
浙江超达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方正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麦得机器有限公司
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球豹阀门有限公司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良精集团有限公司
上正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市和拟上市企业(8家):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博德真空镀铝有限公司
亚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迦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良精集团有限公司
红黄蓝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