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残工委)是县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机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根据残疾人工作需要,邀请县委有关工作部门参加。县政府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联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委员由残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残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负责残工委日常工作。
二、县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研究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兴办实事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检查任务的落实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承担上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四、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工作,通报残疾人事业的工作进展。
五、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和残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六、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县残工委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县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批,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由残工委办公室承担。
七、县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安排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八、县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县残工委文件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和乡镇;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残工委办公室要做好督促工作。
九、以县残工委名义的发文,经有关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以县残工委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将残疾人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十一、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与残工委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交流、沟通残疾人工作情况。
十二、县政府残工委根据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开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为残疾人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永嘉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和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县农办:吸收残联组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帮助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就业创业;在农村各类扶贫项目中,加大对困难及低收入残疾人的优先扶持力度;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县文明办:开展扶残助残文明新风尚宣传,把扶残助残做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的主要内容,广泛开展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形成关爱、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助残氛围。
县广播电视台: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县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加强残疾人自强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工作舆论氛围;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开办双语或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在其他相关栏目增加字幕。
县新闻信息中心:做好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典型宣传,注意挖掘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报道,开展公益宣传,使残疾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自强不息。
县总工会:在全县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职工在劳动分配、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团县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宣传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少年先进典型。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普及智障儿童家庭教育知识,参与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扶持残疾妇女在“两项竞赛”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县残联: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教育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信、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残疾人组织的管理;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县法制办:配合人大、政协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发改局: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统筹安排。
县经贸局:指导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扶持县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负责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措施;协同完善残疾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指导、督促普通教育机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入学,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给予大力支持,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选拔残疾学生特殊艺术和体育人才;会同残联开展学前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培训。
县公安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落实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参与做好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交通便利;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参与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部门加强的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相关权益保障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内容,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规范福利企业管理,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参与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精神病人治疗康复与救济;做好社会托(安)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
县司法局: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地税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政策,做好资金安排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参与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工作,参与制订残疾人就业帮扶计划;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标准代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年检年审工作;落实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将难以实现就业而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尽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动员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落实残疾人参保优惠措施。
县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城县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新开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参与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创建工作;
县交通局:落实盲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残疾军人优惠乘座乘坐县内公交车政策,残疾人免费随身携带特殊辅助用品用具等相关政策;参与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为残疾人交通无障碍提供服务和帮助。
县农业局:将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到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残疾人农业扶贫基地提供优先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符合产业规划、环保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的照顾。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单位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落实公共文化机构普遍对残疾人负责开放,完善盲人图书室;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广泛开展“文化助残”,参与、组织、指导全县性残疾人文艺汇演等活动;大力培养、选拔残疾人文艺人才。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服务征策,会同县残联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婚前医学咨询与指导、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三级预防工作,减少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残疾儿童的致残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以及康复工作;实施儿童免疫规划,防止脊髓灰质炎等致残传染病的流行;开展精神残疾防治,普及预防致残疾病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配合县残联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标准做好核发《残疾人证》的等级评定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减少出生缺陷率,做好生殖保健服务,落实好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县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县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和报表,审核残疾人统计资料,联合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协助做好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数据统计监测。
县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县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指导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组织参与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残联组织残疾人体育训练使用体育场所和设备时免收费用;指导和组织县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县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县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赛事。
县房管局:加强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优先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范围,对残疾人配租廉租住房给予优先照顾。
县工商局:为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规范、便捷的准入服务;在企业登记等环节支持企业从事残疾人服务业;依法保护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维护残疾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和查处歧视残疾人商标和广告的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对残疾人事业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按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对残疾人危房改造给予优先保障。
人行永嘉支行: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有关货币信贷优惠政策;督促金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便利,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主题词:民政 残工委 规则 职责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7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