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移民办《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
实施方案
永嘉县移民安置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关于切实做好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10〕13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转型发展,跨越崛起”这一主线,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的目标,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努力促进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确保广大水库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小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解决移民人数较多、库容接近中型水库的小型水库移民村的困难,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开发、科技推广和移民技能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保证实施效益。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对解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移民解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有关乡(镇)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1年——2015年):
加大投入,解决制约库区村和安置区移民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其经济社会发展接近或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结合永嘉县“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力争到2015年,库区和安置区移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库区村和安置区移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完成率达100% ,加大库区村和安置区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村道路建设完成率达100%;移民村通电、电话、广播电视完成率达100%;每年完成移民参加各类培训占移民总人数5%以上。
2、中期目标(2016年——2020年):
移民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移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县农村平均水平,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增强。
3、长期目标(2021年——2028年):
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县中上水平;移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
二、解决范围、期限和方式
(一)范围。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小型水库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村。
(二)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方式。统一实行项目解困方式,不采取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和资金直补的办法。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工作部署
1、动员准备阶段(
(1)召开全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浙江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小型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
(2)及时进行业务培训。有关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县移民办统一组织培训,深刻领会政策精神,为我县全面开展实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政策提供保障。
2、实施部署阶段(
(1)广泛开展小型水库移民解困政策宣传教育。有关乡(镇)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小型水库移民政策开展和实施的良好局面。
(2)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小型水库容量和小型水库移民的调查核对、登记入册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调查范围,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二)逐步整合完善,完成“规划”编制
要严格按照浙移扶〔2010〕13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永嘉县小型水库移民解决困难问题的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和“2011——2012年度小型水库移民解决困难问题项目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实施规划”以2011年为规划基准年,期限5年,由县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计划”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依据“实施规划”和省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制订,经县政府或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辽宁、浙江、山西省从电价中提取资金解决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366号)要求,从我省省级电网扣除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销售电量中征收每千瓦时0.5厘钱,用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具体由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共同委托省电力公司,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征收资金按季上缴省财政,年终清算。资金征收期限为20年。关于我县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投资额度,以省财政厅、省移民办最终下达资金额度为准。
(二)资金使用。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制度专项资金安排根据上年筹集的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小型水库(含新建)原搬迁移民人数、小型水库库容和座数等因素确定,统筹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资金管理。小型水库移民解困专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具体按省财政厅和省移民办制定的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型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小型水库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各有关乡(镇)要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水库移民政策的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落实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把开工建设关、工程进度关、项目质量关、资金拨付关和项目验收关。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移民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规定拨付、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三)确保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握政策界限,统一宣传口径,严肃工作纪律,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及时了解掌握小型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及连带影响人口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移民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和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主题词:民政 移民 方案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