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立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永编〔2011〕48号)精神和印鉴管理有关规定,即日起启用“永嘉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印鉴,原“永嘉县房屋拆迁管理所”印鉴废止使用。
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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