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气象服务“三农”能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
永嘉县地处浙江省南部,境内多气象灾害,气象灾害具有多发、频发、重发等特点,是浙江省气候变化的最敏感地带之一。其中农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最敏感和依赖性最强的产业。农村是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最薄弱的地区,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目前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尚有较大差距,农民是迫切需要获得气象科技服务的群体。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局地暴雨、低温冰冻、雷电、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突发性、致灾性天气明显增加,对全县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对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加强气象为“三农”服务工作对切实提高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气象支农惠农力度,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要求,以减少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不利影响为重点,以推进城乡基本气象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条件,着力增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争取用3年时间,做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应急预案到村、预警信息入户,实现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格化,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工作。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围绕关键农事季节和关键生产环节,切实加强台风、暴雨、干旱、低温冻害、病虫害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因地制宜开展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建设,增加现代农业气象观测设备和仪器,不断提升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能力。提高农业气象服务设施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化水平。
(二)创新农业气象服务手段。
健全完善气象为农业大户联系卡制度,着力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系列化的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完善多部门防灾减灾联合会商制度,指导农业农村的防灾减灾工作。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的专项气象服务,减轻农业灾害损失。
(三)合理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
认真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普查评估和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区划,挖掘农业气候资源生产潜力,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积极组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人工增雨作业经费,建立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水库蓄水、生态改善、森林防火中的重要作用。
四、深入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统筹规划、联合监测、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整合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积极推进农村、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灾害监测站,形成高密度、广覆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切实增强全县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依托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探测资料,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精细化天气预报,做到定点、定时、定量相结合,增强突发气象灾害预报能力。加强部门合作,建成以气象服务系统为依托的县级突发自然灾害及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镇(街道)、村以及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机制,实现及时准确安全传输和接收预警信息。
(二)加强农村雷电灾害防御。
结合中心镇村、“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推进农村学校等公共设施、乡镇企业以及成片建造的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建(构)筑物防雷安全性能。加强农村防雷安全管理,通过开展赠送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活动,积极引导农民按防雷规范标准建房,减少减轻农村因雷击造成的灾害损失。根据温州组网规划布设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点,建立县级雷电灾害预测预警平台。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要认真组织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各气象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案演练,尤其要加强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农村人口密集区等的预案演练,提高农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单位协同作战水平。做好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应对农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镇(街道)、社区创建活动。
继续组织开展以“有分管领导、有气象协理员、有应急预案、有监测设施、有接收平台、有资金保障、有科普培训”为内容的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镇(街道)、社区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五、深入推进对农民群众气象服务配套机制建设
(一)积极开发和提供符合农民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重视开发农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商贸流通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围绕农村群众日常起居、交通出行、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等,加大生活类气象服务产品开发和供给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
(二)着力扩大农村人口气象信息覆盖面。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向农村延伸,畅通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渠道,扩大农村气象灾害信息覆盖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农民信箱、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多种媒介,建立健全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地要在人员活动集中的农村公共场所布设气象灾害预警显示屏,建设农村大喇叭预警警报系统,有效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到每个农民群众的目标。
(三)加强农村气象科普教育培训。借助各类宣传阵地,通过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气象信息运用能力。开展农村气象知识培训工作,将气象知识纳入镇(街道)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和农村教育内容。
六、切实加强对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调动社会多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并纳入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加快编制《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并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建立气象为农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气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信息服务、业务开发等,做好组织实施和具体指导。发改、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参与气象为农服务工作。各地要把气象服务“三农”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特别是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加强统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求,把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重要水利工程、农村休闲旅游区等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农村气象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予以同步实施。对已在基层建立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效益。
(三)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保障,按照现行气象管理体制和分级负担原则,加大对农村气象设施维护更新的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气象为农服务工程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气象服务“三农”的基层基础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建立气象机构,探索镇(街道)气象服务体制机制,促进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完善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配1名气象协理员,下属行政村(社区)要设置1名气象信息员,建立培训、管理与考核制度,提升基层气象工作人员为农服务的素质和能力。为农服务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凡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规模合理的,各地应予以积极保障。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气象 服务三农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