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部分都市型功能区名称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14号)、《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永嘉县上塘功能区委员会等机构及其领导职务更名的通知》(永委发〔2011〕114号)精神和印鉴管理有关规定,即日起启用“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瓯北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印鉴,原“永嘉县上塘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和“永嘉县瓯北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印鉴废止使用。
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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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鉴 启用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7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