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我县供销系统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同时长期以来由于政策的不配套、部门衔接不完全等原因,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遗留一些问题,存在群众信访和社会安全隐患。为了规范和加强供销系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管理,切实消除信访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政府统一收储。凡今后供销部门需对原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应房产进行处置的,原则上由县政府按现状功能和房产残值的评估价统一收储。政府收储后用地可以出让的,依法组织公开出让。
二、要坚持规划先导。收储后的地块在依法出让时必须要明确地块的规划功能和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如果地块所处的区块还没有编制规划的,应当由县规划建设局或当地政府先对该地块编制区块规划,按有关程序批准后予以明确;中心城区范围内如没有编制相关规划的,由县规划建设局委托编制,牵头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明确。
三、要严格规范程序。
(一)土地收储前,产权单位先报县供销联社批准,再经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后,向县政府申请土地收储。
(二)土地收储按《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嘉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67号)的有关土地收储规定执行。
(三)经收储后的土地,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进行公开出让。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转让△ 通知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