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永嘉县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安全监察,确保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气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4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质监局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螺丝瓶”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击与帮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落实气瓶充装、销售、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螺丝瓶”报废意识,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螺丝瓶”等报废气瓶继续使用,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济秩序,切实提高气瓶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 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1996)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关于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11]41号)以及与气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工作范围
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质监局的统一部署,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应于
四、工作内容
由于此次“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涉及面广、数量众多、时间紧迫,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联合行动,切实完成“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任务。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为:
质监部门:
作为特种设备(气瓶)安全主管部门,综合协调“螺丝瓶”全面报废工作,制订相关文件(通告)、方案并组织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螺丝瓶”全面报废工作进行监督与查处,总结与汇报工作成果。
规划建设部门:
作为燃气经营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销售单位合法经营的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各部门一起查处非法经营点、过期气瓶使用等违法行为;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协助质监部门对未按规定实行报废的“螺丝瓶”进行查处和没收。
安监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燃气钢瓶的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燃气钢瓶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
应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不得运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螺丝瓶”等报废气瓶,重点查处打击气瓶运输专用车辆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或不按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违法行为。
功能区、镇(街道):
要加强对“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的宣传与管理,积极贯彻上级有关“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要求,落实辖区内气瓶充装、销售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辖区内气瓶安全隐患得以有效消除。
新闻媒体单位: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努力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此次“螺丝瓶”全面报废工作历时两个半月,通过三个阶段的工作切实消除我县境内的该类安全隐患。
(一)动员部署(8月1至
(二)督促落实(8月16至9月30日),各功能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督促相关气瓶充装单位、配送站、销售单位、运输单位及用户落实“螺丝瓶”报废淘汰工作。
(三)全面核查(10月1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