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64号)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县粮食生产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确保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好晚稻田间管理,挖掘旱杂粮增产潜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单产水平。积极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努力实现全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7.2万亩、总产量9.8万吨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努力稳定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蔬菜、草莓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大力推广应用菜稻轮作、粮经搭配等高效种植模式,引导农民扩(改)种一季水稻,提高复种指数。山区、半山区要积极扩大番薯、马铃薯、玉米等旱杂粮生产。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其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动员农户将季节性抛荒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粮食作物,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全力制止全年性抛荒,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较好、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要求,加快推进田、沟、渠、路、林、电的综合建设,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至2011年底前全县建成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建成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2个。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路、渠、泵站、电网等的管护人员和措施,切实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能力。
(三)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强高产优质多抗品种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水稻机械插秧、强化栽培、精确定量栽培以及超级稻集成、病虫害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专家团队+农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农技推广机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粮水平。加大对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各项粮食扶持资金,重点向粮食高产示范片倾斜。
(四)组织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通过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农牧结合、稻田养鱼等种养模式,着力提高水稻产量和稻米品质,努力使项目区水稻亩均增收200元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生产模式。
(五)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作业环节补贴等政策,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排灌、耕作、植保、收获等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插、粮食烘干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制定和完善适应农作制度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模式和作业规范,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为农民提供全程农机作业服务。
(六)优化种粮服务。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支撑、有保障”的要求,加快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在2011年底前构建完成县有专业站、镇有“三位一体”综合站、村有服务站点,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服务优良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灌溉指导和节水灌溉技术服务。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针对性农业气象服务。大力支持发展镇(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统一育秧、耕作、植保、气象信息等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在秋收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农业、供销(农资)、电力等部门要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用油、用电等供应,在农资需求量大的集中时段对种粮大户要实行送货上门,并按优惠价供应,确保粮食生产需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七)严密防控粮食作物病虫害。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大田间普查力度,组织开展重大病虫趋势会商,及时发布病虫情报,不误报、漏报。制定完善水稻病虫防控方案,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大力培育发展植保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植保服务组织,积极推进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统防统治,力争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全覆盖。
(八)严格依法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补充划入与征占用耕地质量相当的耕地。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等造地工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项目,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培肥地力。
(九)切实抓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的思路,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和技术等准备。进一步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对低温、连阴雨、渍涝、干旱、高温、台风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在自然灾害来临前,要及时组织指导农民群众抓好粮食作物抢收、抢烘、抢管;在遭受洪涝等灾害后,要迅速采取排水除渍、洗苗、追肥、防病虫等技术措施,减少因灾损失。进一步推进水稻政策性保险,扩大种粮大户参保面,完善定损理赔机制。
(十)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将县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继续落实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粮食面积、产量等数据。农业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科技、国土资源、监察、统计、气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 通知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