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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群众殡葬活动,推动城乡建设、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编制全县公益性农村公墓布点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环保、高效的利用资源为向导,科学、合理对公益性公墓进行选址布点,并对公墓的发展和控制提出要求,为殡葬改革事业长期发展提供依据。

二、布点原则

公益性农村公墓布点规划与县域总体规划一致,覆盖全县所有镇(街道),期限20102030年。设置公墓的种类、数量、规模要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来确定。

一是坚持节约用地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村镇规划,应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用地面积按6‰人口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的使用量和辖区私坟迁移安置(重点工程建设、低山缓坡开发利用、青山白化治理需要迁移)的数量确定。

二是坚持村村联建原则。以镇(街道)、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倡导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合建造;墓地种类可采取生态墓区、骨灰楼、墙、塔等多种形式。

三是坚持区域限制原则。禁止在“三沿五区”特别是沿国道、省道、县道和建城区视线范围内设立公益性生态公墓。

三、编制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县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楠溪江风景名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预选申报。各镇(街道)要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布点原则和当地实际,指导村委会确定公益性公墓规划地点的预选申报。各村要召开两委以及村民代表等会议,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和丧葬习俗,选择一处以上或多个方案供编制部门参考,预选申报须在91日前由乡镇实地评估、汇总后报民政部门审核。

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治理青山白化,杜绝滥葬乱埋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抓紧部署,严格实施,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突出村建村管,按照生态型公益性的要求规划布点和建设。今年111日前全县要全面完成布点规划任务,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联系电话(传真):67223992

 

附:1. 农村公益性公墓预选申报表

2. 相关部门需提供的基础编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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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预选登记表

镇(街道):                         填表时间:      

人口数

现有公墓情况

建造

时间

建造

面积

已建

墓穴

空置

穴数

 

 

 

 

 

 

 

预选建公墓选址情况

地址(小地名)

山地使

用权人

计划建造

联建村名称

面积

墓穴数

 

 

 

 

 

 

 

 

 

 

 

 

 

 

 

 

 

 

 

 

1、山地使用权人指:集体或个人;

2、计划建造墓穴数:按村现有人口数X 6‰人口死亡率X 20+需迁移安置数;

3联建村名称:需联合建造使用的村名。

附件2

各职能部门需提供的基础编制材料

 

一、发改局

《永嘉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计划》

二、统计局

1、近5年永嘉县统计年鉴;

2、永嘉县人口年龄构成;

3、近10年永嘉县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三、规划建设局

《永嘉县城乡总体规划》

四、国土资源局

1、《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地质灾害点分布。

五、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六、水利局

流域防洪规划及水土保持方案

七、环保局

《永嘉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

八、林业局

《永嘉县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及分布图

 

 

 

 

 

 

 

 

 

 

 

 

 

 

 

 

主题词:公墓  编制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8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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