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群众殡葬活动,推动城乡建设、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编制全县公益性农村公墓布点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楠溪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环保、高效的利用资源为向导,科学、合理对公益性公墓进行选址布点,并对公墓的发展和控制提出要求,为殡葬改革事业长期发展提供依据。
二、布点原则
公益性农村公墓布点规划与县域总体规划一致,覆盖全县所有镇(街道),期限2010至2030年。设置公墓的种类、数量、规模要根据各镇(街道)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来确定。
一是坚持节约用地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村镇规划,应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或不宜耕种的瘠地上,用地面积按6‰人口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的使用量和辖区私坟迁移安置(重点工程建设、低山缓坡开发利用、青山白化治理需要迁移)的数量确定。
二是坚持村村联建原则。以镇(街道)、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倡导若干相邻行政村联合建造;墓地种类可采取生态墓区、骨灰楼、墙、塔等多种形式。
三是坚持区域限制原则。禁止在“三沿五区”特别是沿国道、省道、县道和建城区视线范围内设立公益性生态公墓。
三、编制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编制,县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楠溪江风景名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预选申报。各镇(街道)要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布点原则和当地实际,指导村委会确定公益性公墓规划地点的预选申报。各村要召开两委以及村民代表等会议,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和丧葬习俗,选择一处以上或多个方案供编制部门参考,预选申报须在9月1日前由乡镇实地评估、汇总后报民政部门审核。
推行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治理青山白化,杜绝滥葬乱埋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抓紧部署,严格实施,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突出村建村管,按照生态型公益性的要求规划布点和建设。今年11月1日前全县要全面完成布点规划任务,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联系电话(传真):67223992。
附:1. 农村公益性公墓预选申报表
2. 相关部门需提供的基础编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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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公益性公墓布点预选登记表
镇(街道):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村 名 | 人口数 | 现有公墓情况 | |||||||||
地 址 | 建造 时间 | 建造 面积 | 已建 墓穴 | 空置 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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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建公墓选址情况 | |||||||||||
地址(小地名) | 山地使 用权人 | 计划建造 | 联建村名称 | ||||||||
面积 | 墓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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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山地使用权人指:集体或个人; 2、计划建造墓穴数:按村现有人口数X 6‰人口死亡率X 20年+需迁移安置数; 3、联建村名称:需联合建造使用的村名。 | ||||||||||
附件2
各职能部门需提供的基础编制材料
一、发改局
《永嘉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计划》
二、统计局
1、近5年永嘉县统计年鉴;
2、永嘉县人口年龄构成;
3、近10年永嘉县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
三、规划建设局
《永嘉县城乡总体规划》
四、国土资源局
1、《永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地质灾害点分布。
五、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
《楠溪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六、水利局
流域防洪规划及水土保持方案
七、环保局
《永嘉县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
八、林业局
《永嘉县生态公益林保护规划》及分布图
主题词:公墓 编制 规划 通知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