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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66次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永嘉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6号)、《温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民安〔2011〕111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我县按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育培训,是指政府免费提供一次,退役士兵自主选择、自愿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四条 参加教育培训的对象:2010年冬季起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复员士官及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县民政部门和县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不再参加教育培训的对象:

(一)已取得大专(含)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二)已安置工作岗位的;

(三)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第六条   不予批准参加教育培训的对象:

(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二)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三)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四)退役后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报到的;

(五)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第三章  教育培训形式

第七条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包括中、高级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等内容:

(1)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3-6个月(具体时间按照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学时后,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县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满足不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要求的,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教育等部门商请市有关部门统筹安排。

(2)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可免试就读县政府定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学制一般为两年,完成规定课程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中等职业学历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要求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单考单招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专业按年度计划执行。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统一纳入全省统招体系。

第九条 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参训的,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在次年2月底前来县民政部门报名参训。当年参加高校考试和高职单考单招未能录取的,于次年2月底前来县民政部门申请,可继续享受1次政府提供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第十条 永嘉电大职业教育集团和县就业培训中心为我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章  教育培训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县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定点承训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承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获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率和就业率力争达到100%。

第十三条 教育、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及承训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退役士兵有关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民政部门提供招生信息。招生信息主要包括学校(机构)简介、专业设置、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和报名要求等。各招生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市场要求和退役士兵特点,选择市场需求量大、就业面广、就业率高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第十四条 每年退役士兵报到时,县民政部门应会同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印发教育培训指南,将承训学校(机构)的招生信息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武装系统政工网及时予以公布,并开辟专栏、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等形式,做好宣传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应于退役次年的2月底前,持本人退役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名参加技能教育培训,填写《浙江省永嘉县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

第十六条 县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县人武部及时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浙江省永嘉县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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