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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 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切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政务信息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当前我县政务信息工作运行情况,决定对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信息录用数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结合各单位的信息机构、网络、制度建设等情况及本级信息刊物编发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计分标准

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计分办法

各单位信息来稿每条计1分,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或经县政府办公室综合转报后加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分别采用或经领导批示的,按标准给予累计加分。

实行信息加、减分制度。根据各信息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信息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信息约稿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对迟报、错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具体见考核计分标准附件。

五、考核分类及达标分数

(一)功能区、镇、街道信息达标分数:

功能区、镇(12个,各100分):上塘功能区、瓯北功能区、桥头镇、桥下镇、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鹤盛镇。

街道(8个,各60分):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江北街道、乌牛街道、三江街道、黄田街道、东瓯街道。

(二)县级机关部门信息达标分数:

A类单位(120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防汛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办、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体育事业发展局、县信访局、县协作办、县房产管理局、县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县行政审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国家税务局。

B类单位(60分):永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中心、县气象局、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志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侨办、县供销联社、县能源办、县公路运输(稽征)所、县公路管理段、中国工商银行永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中国银行永嘉县支行、温州市商业银行永嘉支行、县银监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嘉县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永嘉县支公司、县邮政局、县电信局、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县电业局、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局永嘉分局、县移民办、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县城建设指挥部、三江片开发建设指挥部。

C类单位(40分):县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县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六、考核评比办法

(一)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实行结果考核制,以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按考核计分标准计算年度信息工作得分,年终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排定名次,并据此作为排名评比表彰先进的主要依据;信息录用得分情况一般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涉密信息条目略示),每年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分析、交流、部署季度信息工作;各功能区、镇(街道)和县直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县考绩法,并按全年政务信息工作得分折合年度信息考核得分,以达标分为基础,达标的得满分,未达标的,按得分比例折合年度信息考核得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信息工作先进评比资格。

(二)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县政务信息网络单位中评选,评出先进集体5-6名;同时结合个人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和信息报送数量等因素,评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5-8名。各单位如全年报送的信息有2条以上(含2条)被省级信息刊物采用,或5条以上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优先被评为年度县级先进单位。

(三)对各单位迟报、漏报、瞒报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予以通报。一年中因突发性事件、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并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七、信息稿酬标准

(一)信息考核按录用情况计分,未录用的计考核分,但不计稿酬;同一稿件被多种刊物重复采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重复计分。

(二)本办信息刊物录用稿酬。《永嘉政务信息》每篇稿酬50元,领导批示的另加稿酬50元;《领导参阅》每篇稿酬100元,领导批示的另加稿酬100元。

(三)市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稿酬。《每日要闻》每篇稿酬100元,《领导参阅》每篇稿酬200元,领导批示的另加稿酬200元。

(四)省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稿酬。被省府办录用的信息每篇稿酬300元,领导批示的另加稿酬300元。

(五)被国办录用的信息每篇稿酬1000元。

(六)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根据信息工作综合评定情况,年终被评选为信息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信息工作者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其他事项
    1为了便于政务信息的统计与管理,一律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邮箱(xxdc2004@163.com)方式报送,其他途径的不计分。

2、考核分值折算计入县考绩法。

 

附件: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类别

项目

分数

 

本办

永嘉

政务

信息

重要信息

10

乡镇、部门动态

5

简讯

3

领导参阅

20

特色、创新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10

调研报告

15

市政府办公室

每日要闻

政务信息

10

县市、部门动态

8

专报信息和参阅件

20

市府办上报信息

10

获市政府领导批示的

20

省政

府办

公厅

昨日要情

15

专报信息和参阅件

30

政务工作交流

50

获省政府领导批示的

30

加分项目

信息工作机制建立及本级信息刊物编发情况

10

信息约稿完成情况

10

扣分项目

迟、错、漏、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受市级通报批评的

-40

迟、错、漏、瞒报紧急或重要信息受省级通报批评的

-60

 

注:特色、创新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调研报告等综合材料各功能区和镇(街道)一年至少报送1篇,部门至少报送1-2篇,否则扣相应分数。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息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5印发


下载阅读版本:永政办发〔2011〕1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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