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2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质)押、财物监督等有关事务时,应当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也应当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金融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县政府将加大对其政策扶持力度,并与其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贡献大小、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年度考评情况挂钩。
(一)小额贷款公司缴纳的各项税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经县税务部门批准后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县政府同意地方留成部分实行返还补助,开业3年内全额返还补助,此项补助专项用于充实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补偿金。
(二)为体现政府扶持小企业、惠农扶农的政策导向,并考虑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较大、经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对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2.5倍以下,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季均贷款余额的0.5%给予补助,期限3年。小额贷款公司的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
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一)提前增资扩股。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并报省政府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以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实施增资扩股。要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5%,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可达原注册资本的1倍。对于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励经营管理层适当持股,并不断完善约束激励机制。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