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明电〔2012〕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2〕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我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1〕39 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密组织实施,严格监管监察,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金属加工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各功能区、镇(街道)、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工作的重点范围。
三、重点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防雷措施不落实、防雷设施不完善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停靠点非法经营的;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2.消防领域:重点打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民居通天房作坊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金属加工涉及可燃爆粉尘行业整治等。
3.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4.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违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
6.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等问题。
7.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等非法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
8.机械(船舶)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9.冶金行业: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或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10.旅游行业:重点打击在核心景区、重要地段进行非法违法建设活动;旅行社零负团费、非法组团和无证导游活动;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对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景区景点、漂流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旅游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景区防雷、地质灾害、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旅游安全措施(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游客的安全告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漂流旅游安全等旅游六大要素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加强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功能区、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和近年来发生各类事故的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
(三)责任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船舶)制造、冶金等行业领域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交通运输领域。道路交通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渡口、渡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港航永嘉分局配合。
3.旅游安全由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
4.消防领域由县公安消防局牵头组织,县工商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5.建筑施工领域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监察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6.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配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 2012 年 4 月中旬开始,到 9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各功能区、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各功能区、镇(街道)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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