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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立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永编〔2007〕26号)和市编委《关于确定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12〕43号),设立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和县人民银行、银监永嘉办事处、在永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三)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四)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初审、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五)负责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协助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公司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
(六)负责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公司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
(七)负责推动永嘉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瓯北三江,推动金融集聚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入驻永嘉提出审核意见;对证券期货业在永发展提出规划意见。
(八)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
(九)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参与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初审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变更;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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