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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嘉县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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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振兴我县实体经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关于开展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三名〔2014〕2号)等精神,决定在全县限额以上服务业类、金融类与建筑类企业中开展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永嘉县限额以上服务业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为县域内当年度入库税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与年营业收入2400万元以上(含2400万元)服务业类企业,同时参评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

2.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目录、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当年度企业总结、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份;(2)电子材料:企业推荐表、当年度企业总结同时提供电子版;(3)纳税证明和销售收入证明不需企业提供;

2.各企业推荐材料必须于每年的2月10日前上报到县发改局服务业办(联系电话:57679095),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三)评价标准

1.功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且税费1300万元以上(含1300万元)的限额以上服务业类企业(不含金融类、房地产类,下同),按照税费高低,取前2名为功勋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功勋企业家”称号;

2.巨龙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且税费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限额以上服务业类企业,按照税费高低,取前3名为巨龙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杰出企业家”称号;

3.明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2400万元以上(含2400万元)且税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限额以上服务业类企业,按照税费高低,取前5名入选明星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优秀企业家”称号。

以参评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税费等两项内容进行评价,营业收入以县统计局、人行永嘉县支行提供的数据为准;税费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数据为准。同类型企业推荐条件不足相应核减名额。

(四)评价程序

1.资格评价。由县服务业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与计算打分,提出拟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2.联合评审。由县服务业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及一票否决单位联合评审,确定企业名单。

3.初选公示。将联评会议确定的初选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进行表彰。公示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嘉县服务业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服务业类企业评价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关于永嘉县金融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为县域内当年度入库税费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金融类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同时参评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

2.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目录、企业推荐表(见附件)、当年度企业总结、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份;(2)电子材料:企业推荐表、当年度企业总结同时提供电子版。(3)纳税证明和销售收入证明不需企业提供。

2.各企业推荐材料必须于每年的2月10日前上报到县金融办金融与市场科(联系电话:67028107),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三)评价标准

1.功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且税费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金融类企业(含小贷公司,下同),按照税费高低,取前2名为功勋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功勋企业家”称号;

2.巨龙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税费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金融类企业,按照税费高低,取前3名为巨龙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杰出企业家”称号;

3.明星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且税费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金融类企业,按照税费高低,取前5名入选明星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优秀企业家”称号。

以参评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税费等两项内容进行评价,营业收入以县统计局、人行永嘉县支行提供的数据为准;税费以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提供的实际税费入库数据为准。同类型企业推荐条件不足相应核减名额。

(四)评价程序

1.资格评价。由县金融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与计算打分,提出拟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评。

2.联合评审。由县金融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及一票否决单位联合评审,确定企业名单。

3.初选公示。将联评会议确定的初选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进行表彰。公示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嘉县金融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和县金融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经信局、县财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国税局、人行永嘉县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永嘉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金融类企业评价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关于永嘉县建筑类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为县域内当年度入库税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与总产值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建筑类企业,同时参评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

2.当年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1)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目录、企业推荐表(附件1)、当年度企业总结、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部门正职以上干部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份;(2)电子材料:企业推荐表、当年度企业总结同时提供电子版。(3)纳税证明和销售收入证明不需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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