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货专项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
操作细则
根据《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4〕83号)要求,为加强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托管授权
(一)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在建行永嘉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开立专项资金结算账户,指定为专用托管账户,委托建行托管专项资金。建行按托管协议约定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回收、收取资金使用利息等金融服务。
(二)县金融办授权县政银企联络评审服务小组(以下简称联络组),代为处理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回收监管等事宜,签订授权委托书(具体见附件1)。
二、使用要求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永嘉县,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工业、建筑、商贸企业,遇如下情况,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1.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贷款及担保发生资金困难的;2.因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企业负债率尚在可控范围内;3.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4.其它经相关评估确需周转资金的。
(二)使用期限、额度及费用。
企业使用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逾期的,银行和企业要书面将原因及时报至县金融办;单笔应急转贷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利息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由委托行一次性在企业保证金中扣取。
三、申请审批流程
(一)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在1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是否放贷。
(二)企业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当地功能区管委会或镇政府提出续贷和借用专项资金的申请,并如实完整填写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若是第一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还需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转贷前半年的水电费清缴单、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和第一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基本情况(具体见附件2)。
(三)贷款银行签订续贷合同。
当地功能区管委会或镇政府和贷款银行根据企业的续贷申请在6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订续贷合同(具体见附件4)。如审核批准的,将申请表、资产负债表、企业转贷前半年的水电费清缴单、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第一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基本情况、续贷合同、贷款合同等申请资料报联络组审批。贷款银行须开设专用账户用于专项资金划转。
(四)联络组审核审批。
联络组在收到贷款银行提交的企业申报资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借款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和企业贷款原始档案,审核通过的,须由联络组组长在申请表上审批签字。审批后,联络组将签字的申请表、续贷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提交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派专人携带有关资料至建行协商办理专项资金借用手续。
(五)企业需按贷款额3%缴纳保证金,到位后委托银行开始办理转贷手续。
(六)建行受理并签订三方协议。
建行收到贷款银行递交的申请表、续贷合同、资产负债表、企业转贷前半年的水电费清缴单、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和第一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基本情况等有关申请资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后与贷款银行、借款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具体见附件5),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
(七)资金划转。
1.三方协议签订生效后,企业至建行支付专项资金使用利息,建行将专项资金转至贷款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建行应在汇款用途上写明借款企业名称及资金用途。在专项资金划出后,电话通知贷款银行。
2.贷款银行在建行将专项资金划转至本行专用账户后,核对借款企业信息并以专项资金归还企业贷款;在续贷资金下放到企业贷款账户后,实时划转到建行指定托管账户用以归还企业借用的专项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建行在约定时间内未收到贷款银行归还的专项资金借款,应及时通报贷款银行并上报联络组、县金融办。
(二)建行应将每笔转贷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金融办备案。
(三)签发续贷银行合同书和签订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三方协议)的银行应为县支行及以上级别。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永政办发〔2012〕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第一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基本情况
3.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4.续贷合同
5.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协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永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受托人:驻 银行(机构)县政银企联络服务小组
组 长:
根据《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4〕83号)要求,授权委托处理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及贷款银行续贷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代为审核申请使用专项资金企业的资格条件;
2.代为审核企业、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企业贷款原始档案;
3.代为审批企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事宜;
4.代为处理企业、贷款银行对专项资金使用与归还的全程监督管理;
5.代为处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问题严重不能及时解决的,则及时通知委托方协调解决。
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到《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4〕83号)作废为止。
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及建行各一份。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第一次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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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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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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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目前生产 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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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厂房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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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员工(人) |
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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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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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 金融机构贷款 |
社会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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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销售 收入 |
上一年度实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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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上月底止 销售收入 |
本年上月底止 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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