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永嘉县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
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第六条“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相关要求,《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关于开展温州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温金改发〔2012〕6号)等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嘉实际,特制定永嘉县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二条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永嘉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牵头推进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 试点期间,永嘉县暂设立1家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
第四条 试点工作步骤安排:
(一)申请试点。拟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和监管细则。
(二)组织筹建。确定作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发起人的各家企业,制定组建方案。
(三)申报核准。审核试点申报材料后上报市金融办核准。
(四)筹备开业。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经市金融办核准,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业务。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县金融办以本操作规程为依据,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第六条 企业申请筹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由县金融办受理初审,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金融办核准,企业持市金融办出具同意开业的函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列入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对象后,拟定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立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企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对组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对组织架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配置、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定和时间安排等事项作出组织和安排);
(四)章程草案(申报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内容应包括总则、业务范围、股权管理、组织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以及附则等几个方面。同时,研究制定一系列与章程相配套、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严格的业务及财务管理、收益分配、风险管理等内容);
(五)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申报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八)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各发起人针对准入条件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企业银行征信系统证明、企业最近2年纳税证明及无税收不良记录证明等)。
第八条 县金融办对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拟定试点申报方案报市金融办申请核准,内容包括:
(一)县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操作规程和监管细则;
(三)本规程第七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 准入资格
第九条 申报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股东应是注册在永嘉县区域内(或永商回归、招商引资企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声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公道正派,社会公认度较高,讲诚信,无犯罪记录;
(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能提供规范的会计报表,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依法纳税;
(五)发起人总数原则控制在3-5家。
第十条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需注册在永嘉县区域内。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原则上采取公司制形式,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市金融办批准,行政区划可直接冠“温州市”。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今后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可适当增资扩股),由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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