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永嘉县 > 正文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1〕150号)精神,为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决定设立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设立规模

专项资金总规模暂定5000万元。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建立永嘉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协调管理办公室,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永嘉县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永嘉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措;县金融办、人行永嘉县支行、温州银监分局永嘉办事处负责协助联系和监管相关贷款银行,确保专项资金封闭运作。企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等工作,由县金融办授权县政银企联络评审服务小组负责。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一)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永嘉县,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工业、商贸企业,遇如下情况,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1.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贷款及担保发生资金困难的;2.因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企业负债率尚在可控范围内;3.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4.其它经相关评估确需周转资金的。

(二)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在1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是否放贷。

(三)企业在贷款到期日30天前向当地功能区或镇(街道)提出续贷申请,同时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贷款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四)当地功能区或镇(街道)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续贷申请进行审核,原则上在6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订续贷合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永嘉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jiaxian/20210529/11733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