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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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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强基惠民”工程加快基层文教卫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269号)精神,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2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现就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

(一)统一机构名称。将原有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合并,成立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挂“永嘉县XX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统一组织架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党政副职担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镇(街道)有关机构负责人组成(包括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同时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其中从农技干部中确定1名专职;在辖区的每个农村新社区设立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兼),并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2193号)要求,在每个综治网格中落实1名网格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兼信息员)。

(三)规范办公场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办公场所要确保达到“六个有”标准,即:有办公室、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办公设备(电话、桌、椅、电脑、文件柜等)、有工作台账、有宣传专栏。

(四)完善工作台账。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资料要达到“六个一”:一本工作人员工作手册、一份辖区内涉食涉药单位花名册、一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制度、一本协管工作记录、一套综合工作台账和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

 二、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职责

(一)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和工作重点,制定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执行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

2.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的落实。

3.综合协调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4.定期听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镇(街道)内食品安全形势。

5.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6.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工作。

7.完成上级和镇(街道)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镇(街道)实际,制定本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和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辖区网格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的推荐、管理工作,组织或协助县食安办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涉食涉药单位加强自律。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

1.掌握本镇(街道)涉食涉药单位数及基本情况。

2.负责本镇(街道)涉食涉药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作好记录。

3.配合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发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5.完成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本社区涉食涉药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相应记录,并及时向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发现本地街道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向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情况可越级上报。

3.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

4.做好本社区涉食涉药单位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追缴假冒伪劣食品药品。

5.受理食品药品消费投诉,并按规定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6.积极参加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会议,研究探讨本地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领导,完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

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是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是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各镇(街道)要从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强化领导,硬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沟通,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落实相应人员,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根据派出机构的管理范围,落实相应镇(街道)委员会成员的选派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告知各镇(街道)。

县政府已将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列入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核范畴。县食安委和县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对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要1221日前,将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文件和有关人员名单(附件)报县食安办。

联系人:何叶子,联系电话:57677723,传真:67256006,电子邮箱:yjxspaq@163.com

 

附件: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登记册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

办公室成员登记册

一、镇、街道食药安委

****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食药安委领导

单位

 

 

移动电话

机关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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