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7号)精神,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除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体系,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强化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努力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为我县森林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松材线虫病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监测预警水平。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县、乡、村基层测报站(点)和测报员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确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病虫情监测工作,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兼职病虫情测报员,每1万亩林地要落实1名护林员负责病虫情监测。全面推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开展测报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短、中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全县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二)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方案,组建专业人员和群众相结合的防治队伍,增加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增强应急防治能力。对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实行严格检疫、重点监测,集中力量进行除治,防止扩散蔓延;对发生面积较大、危害严重或重大的危险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工程治理。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水平。
(三)严格检疫监管措施。加强产地检疫和境外引种监管,重点做好检疫性、补充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在调出疫情发生区之前的检疫。省内调运林业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实行林业检疫植物及其制品目录管理,未列入检疫目录的,不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管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采伐的松木必须依法经过定点除害处理方可利用;未取得疫木定点加工行政许可的,不得加工利用松木及其制品。
(四)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各地要结合森林抚育、“四边三化”、阔叶林发展、景观森林建设等,以交通主干道两侧、景区周围、城镇周边、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前沿为重点,加快林相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彩色树种,改善树种结构,促进森林健康。在造林过程中,严禁使用携带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大力推广应用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性较强的品种,营造混交林,增强森林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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