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精神,2018年我县粮食产销工作围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深入推进粮食生产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8年度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如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必须应对的一个重大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
二、高质量管护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
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坚定不移地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高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至2020年计划完成 0.9万亩。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深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继续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加大对轻型履带拖拉机、履带式耕作机等保护性耕作机械的推广应用。创新技术手段,大力促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对全年种植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按稻、麦复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其中每亩早稻另新增补助80元。对全年种植1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按油菜种植面积每补贴30元。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且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从事服务于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县财政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
(二)旱粮生产扶持政策。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50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0元)的直接补贴。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报废补偿及保险补贴。对用于我县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购置插秧机及育苗配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水稻侧深施肥机,按农机购置金额的20%予以补助,无人植保机、单轨运输机、秸秆再生利用机械按农机购置金额的30%予以补助;购置小型田园管理机、高性能植保机械(购机金额2000元以上),每台补助500元;累计补贴额不超过购置金额的70%。县供电、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要。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对本县籍从事粮食生产的并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其所有者主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的拖拉机每台补助2000元(包括省补部分),14.7KW(含)以上的拖拉机每台补助4000元(包括省补部分)。
(四)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水稻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保费补助。
(五)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 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六)订单稻谷奖励。县财政继续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县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1.早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一般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2.晚稻奖励标准:本县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村集体签订订单并有分册名单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稻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七)稻谷最低收购价。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为123元、129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八)耕地质量提升增施商品有机肥县财政每吨配套补助100元,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质量提升区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的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苗木生产。补贴对象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主体,择优选择。积极推广应用水稻缓控释肥,对经农业部门立项的水稻缓控释肥示范点,每公斤缓控释肥补助2元。秸秆还田每亩给予30元的补助。
五、深入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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