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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66条措施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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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66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永嘉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66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台风洪涝灾害,加快补齐全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短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制定永嘉县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66条措施。

一、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开展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水库山塘隐患排查和除险销号。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县78座水库安全运行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安全运行、水库控制运行计划执行、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落实到位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度汛。开展全县病险水库山塘除险销号三年行动计划,对全县在册的中小型水库、山塘开展全面整治工作,现有2座病险水库,2020年完成除险加固1座,2021年完成除险加固1座。2020年4月15日前,制定病险水库、屋顶山塘风险地图,明确下游人员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并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开展水库防洪调度能力提升论证。对防洪压力大但缺少预排预泄设施的中型水库,探索增设泄洪洞工程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要根据2019年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轻重缓急适时启动工程建设,提升水库调洪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开展海塘、堤防隐患排查。对全县海塘、堤防的运管情况,特别是险工险段、低标准海塘堤防、堤闸不配套等部位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4月15日前,制定低标准海塘影响区域风险地图,划定人员转移范围,明确人员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并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开展小流域山洪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情况,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山洪灾害防御区域划定,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山洪灾害保护对象清单,划定人员转移红线,明确转移条件,编制转移预案,并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开展小流域山洪非工程措施检查,每年4月15日前,全面检查山洪灾害预警平台、预警设施,确保预警信息传输畅通。(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5.对新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落实监测员和防治措施,确保在三年内完成整治销号;对已实施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的隐患点,加强观测;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如不稳定斜坡、通村公路、重要工程沿线、对山体产生破坏的工程等,要扩大排查范围,全面排查风险点。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地图,2020年4月15日前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区人员转移标准,落实高中风险区相关人员的提前转移和临时避险举措。(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等工作。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对全县小流域村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因村制宜提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阈值建议,为各乡镇(街道)科学组织避灾搬迁和人员撤离转移提供决策依据。对评估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小流域村庄列出清单,有序完成异地搬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深入开展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

7.加强存量危旧房安全监管。建立存量危旧房转移人员清册,对未腾空的城乡C级危旧房实行动态监测,2020年4月15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全面落实危旧房风险“一月一评估”制度,按照危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开展城乡危旧房、工棚排查。加强城乡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危旧房网格化巡查监管制度,属地政府定期组织排查,重点排查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点的住房,预制多孔板楼面的砖混结构住房,农村建设质量差、没有圈梁、地梁和构造柱、墙体为空斗墙的住房,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住房。建立涵盖地理位置、人员信息和转移责任人等为重点的危旧房、工棚数据库,加强数据动态管理,2020年4月15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更新,汛期每月更新一次,启动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后再核实更新一次。建设单位要制定人员转移预案,明确转移责任人,细化监管措施,确保人员应转尽转。(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加强农村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避免在坡脚、溪口、沟口、风口、洪水汇合口、构造破碎带,以及处在泄洪道边、河道A字型汇口处等灾害易发区域建房。加大对沿溪沿山房屋审批的监管力度,因山洪和地质灾害倒塌(或严重受损)的房屋要避免原址原建。开展临(近)水房屋逐步退出机制研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深入开展船舶避风风险排查整治。

10.加强渔船管理和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转移命令的渔船、台风警报解除前擅自作业的渔船,以及不及时转移上岸的船上人员,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20年4月15日前,明确船只避风地点,制定船只避风和人员上岸全过程监管机制,明确组织指挥、动态管理和惩戒教育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加快楠溪江水域“三无”船舶处置。加强楠溪江水域水上交通和采砂行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危害航行安全及通航、治安秩序的“三无”船舶和河道非法采砂行为。2020年4月底前,完成楠溪江水域“三无”船舶的处置,切实清除防汛防台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深入开展道路桥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2.适时采取公路安全管制措施。2020年4月15日前,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制定应急封道方案,明确应急封道流程,根据风力、雨量、浪潮影响情况,及时采取限行、封桥、封道、改道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落实道路交通隐患警示告示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受淹、滑坡、塌方和路基受损等路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设置警示告示标牌,布设警戒线,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开展易受淹受损路桥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全县交通网络建设,打造四通八达的生命通道,全面提升交通设施在防灾减灾中的基础保障能力。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易受淹受损的公路、路基、桥梁、城镇道路桥梁,以及公路高边坡、高挡墙隐患排查整治;一时不能完成整治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每次台风影响过后,要在1个月内完成再排查再整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深入开展城镇洪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5.开展城镇行洪河道清障工作。2020年4月15日前,对城区范围内的行洪河道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清除行洪河道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清除行洪河道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垃圾、渣土等,确保河道安全行洪。(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开展城镇低洼易涝区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城区低洼易涝地区、地下停车场以及地下管廊、人防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防洪排涝措施,确保行洪排水畅通。2020年4月15日前划定洪涝危险区域,明确因内涝积水易受淹的棚户区、低洼地带、地下空间等高危险区域边界,并对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分类建立台账,逐级备案。做好小区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易涝易淹区域的车辆预警工作,确保车辆及时避险。(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做好城镇排水系统规划建设和系统管理。对城镇排水系统进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城镇市政排水系统建设,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对已建成的城镇排水系统进行科学管理,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市政排水工程排查检修,落实相应应急措施,提高城镇防汛排涝能力。(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深入开展旅游景区风险排查整治。

18.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安全排查,明确管理责任,及时整治风险隐患,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旅游防台预案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永嘉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全面加强抢险救援能力建设

(八)切实加强抢险救援设施配置。

19.配备应急通信设备。2020年4月15日前,采用县级统一招标、分乡镇分部门按需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处于小(一)型以上水库和易成为“防台孤岛”的乡镇、村居等配备卫星电话138台,实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和重要水库全覆盖。落实通信保障机制,汛期加强各基站、重点线路巡查;台风来临前,落实维保人员,确保蓄电设备满足应急需求,保障灾害期间通信功能快速恢复。(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配备抢险救援设施。结合抢险救援实战需求,以防御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为参照,检查现有冲锋舟、橡皮艇、发电机组、挖掘机、铲车等大型设备储备情况,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设备购置和操作培训工作;挖掘机、铲车等可采用协议代储方式。落实应急设备定点、定人、定期维护和巡检制度,特别是冲锋舟、橡皮艇等重要设备,县人武部要组织技术力量定期维护,确保应急设备处于有效可用状态。(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配备抢险指挥车。配备集视频传输、单兵通讯、卫星通信等技术、承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和前方信号传输的特种车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九)切实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22.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改造。充分考虑我县县域面积广、山区道路易受阻等问题,对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库选址安全、调拨便捷、分库点建立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基本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仓储体系。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北部山区物资仓库(原岩头粮管所303粮食仓库)改造提升,制定县级分库点建设方案,推进多灾易灾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实现“县级为主、就近保供”目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23.补齐救灾物资。2020年4月15日前,对现有抢险救灾物资进行盘点,严格按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结合当地易受灾人口数量、自然条件、灾害类型,合理补齐抢险救灾物资;2020年4月15日前,全县达到不低于2万套(件)保供规模。(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建立联动调配机制。2020年4月前,制定联动调配机制,相邻乡镇(街道)签订支援协议,紧急情况下县级可直接调用周边乡镇(街道)救灾物资进行驰援,灾后由使用地区补齐支援地区,实现“县级统筹,乡镇联动”区域保供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切实加强救援能力建设。

25.发挥一线防台指挥部作用。优化北部山区前线指挥部力量布局,发挥前线指挥作用。做好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孤岛”问题的区域,提前安排道路、电力、通信等部门抢险力量进行驻扎,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防指;责任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北部山区乡镇人民政府)

26.强化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救援力量布局。2020年4月15日前,整合县人武部、武警、预备役、公安、消防、民间救援组织等救援力量,建立救援力量信息库,实现“分片区布局、分梯队调度”目标。各乡镇(街道)依托民兵、森林消防和专职消防队伍,建立起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个镇街(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60人,每个乡不少于40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7.建立军地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根据兵力动用审批权限,紧急情况下按照“边动用边报告”原则,组织县人武部、武警、预备役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提升应急救援的时效性。(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备役炮兵营、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

28.加强抢险车辆通行保障。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沟通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前建立台风期间应急抢险车辆通行协调小组,制订抢险车辆通行保障机制,根据县防指指令,保障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9.扶持培育社会救援力量。全面摸排掌握县域社会救援力量的基本情况、主要装备、救援能力、救援案例和存在困难,根据辖区风险和社会救援力量的实际情况,统筹专业特长和区域等因素,培育社会救援队伍,补充完善我县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三、全面落实恢复重建时限要求

(十一)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30.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牵头单位:县防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限时恢复城乡面貌。

31.全力组织垃圾清运工作。制定垃圾清运专项工作预案,在台风影响结束后,立即协调做好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动员灾区群众,对垃圾、污泥、杂物碎石、景区、滩林地等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灾后24小时内要基本清理完毕,严重地区2天内要清理完毕,快速恢复整洁干净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2.严防灾后疫情传播。制定灾后防疫工作预案,按照“水退到哪里就消杀到哪里”的要求,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退水后2天内100%完成洪水浸泡区域消杀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饮用水消毒措施,确保“大灾后无疫情”。(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限时恢复“四通”和修复受损水利设施。

33.快速抢修基础设施。在灾情发生后,快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力争在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快速恢复供水设施,力争2天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快速抢修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台防汛功能。(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集团、县供电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永嘉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嘉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嘉分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四)限时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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