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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嘉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全县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2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8〕91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8〕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本县(包括县内迁移)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迁入。

第四条  户口迁入本县分为居住社保落户、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

 

第二章  居住社保落户

第五条  在本县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本县申请落户(农村地区本人和配偶可以凭对方房屋产权证明落户;城镇地区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凭对方房屋产权证明落户。子女凭父母房产证迁移户口的仅限一户)。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3.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第六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本县城镇可申请落户:

(一)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5年,同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县城镇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在本县城镇申请落户;

(二)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4年且具有本省其他地级市户籍满4年的人员,可在本县城镇申请落户;

(三)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3年且具有本市其他县(市、区)户籍满3年的人员,可在本县城镇申请落户。

上述人员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一)项人员要求落户,还需提供连续3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连续3年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其具备合法所有权房屋,可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直接办理,不受年限、来源地、就业和社保等条件限制。

 

第三章  人才引进落户

第七条  《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F类引进人才,可在本县先落户后择业。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委人才办出具的分类人才认定证明;

3.落户地证明;

4.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第八条  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可在本县先落户后择业。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明;

3.落户地证明;

4.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原籍为本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当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现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  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一)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引进的紧缺工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上述人员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明,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批准文件,或者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明;

3.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者劳动合同;

4.落户地证明;

5.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

 

第四章  亲属投靠落户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准可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一)父母一方为本县家庭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县家庭户口,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成年子女为本县家庭户口,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四)老年父母为本县家庭户口,如在本辖区内无成年子女照顾,可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员投靠(照顾)迁入户口。

上述人员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关系证明;

3.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

符合本细则第十条第(四)项人员要求落户,还需被投靠人符合“老年父母”标准证明(父母一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提供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即可)和老年父母其他子女户口登记情况书面陈述(确认无其他子女户口在落户地派出所辖区内)。

 

第五章  政策性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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