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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永嘉县 收藏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温教民〔2017〕95号)、《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温教基〔2019〕22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禁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口试等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公办学校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分类分批”原则学校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学校的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入学信息登记及信息查验时间、地点与要求。及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行对象分类、招生分批的办法。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将按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之后制定的《永嘉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一览表》执行。

四、招生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零择校”,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一批次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报名。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本县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报名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下同)具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无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拥有户籍且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指导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19年6月1日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或其他政策处理拆迁安置的对象,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

2.政策照顾学生

(1)烈士子女及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3)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4)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至报名时间须满1年);

(5)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6)对本县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子女;

(7)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父母于5月27日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在5月30日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于6月6日前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019年6月1日及以后申报、迁入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第二批: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含合同派遣人员,下同),且在所服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2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 2019年5月31日以后父母或本人登记不动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二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第三批: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户籍地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编报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核下达后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如需跨县域招生,需将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

2.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

申请到我县民办初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从5月20日开始凭户籍证明到申请就读的民办学校登记,每位学生仅限申请一所。民办初中、小学统一在6月6日以前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加学生面谈等方式,从已经报名登记的对象中一次性录取不少于招生计划70%的学生,剩余招生计划予以补报补录,录满为止。

3.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区审核、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各民办初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录取后,民办学校须与录取学生家长签订《招生工作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录取名单交县教育局存档。

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面谈变相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强化对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行为。

未被热点民办学校录取的对象,可补报其他学额未满的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县少艺校、体校、城西小学、瓯北五中分别招收具有本县户籍且具备一定艺术、象棋、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实验中学、城西中学、城关中学施教区对象可结合生活实际,在户籍登记地址或不动产(属父母或本人)座落地址对应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5.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对象,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审核,由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6.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 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20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程序和要求

程序

时间

内容

备注

报名

形式

网上报名:

申报就读小学的,登陆小学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报名入口另行发布。

申报就读初中的,登陆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报名入口另行发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由当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线下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由所在幼儿园或小学班主任帮助报名登记,或者到申请报名的学校现场报名。

线下报名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

民办小学、

初中报名

5月20日开始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民办学校报名端进入报名,填报报名系统所需信息即可完成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下同)。等待学校审核信息。


施教区学生

第一批报名

5月20日

-

5月24日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照相应学生类别,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即可完成报名,或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报名。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施教区学生

第一批录取

5月25日-

5月26日

各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

录取对象及时公示

施教区学生

第二批报名

5月27日

-

5月30日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照相应学生类别,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即可完成报名,或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报名。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施教区学生

第二批录取

5月31日

-

6月1日

各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

已经报名通过审核,但未录取的,由县教育局指导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录取对象及时公示

政策照顾学生

审核录取

5月27日

-

6月6日

相关部门与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政策照顾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共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对象进行公示。学校把公示的政策照顾学生信息录入招生系统。

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监护人。

民办小学、初中70%以上计划

录取

6月6日以前

民办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加学生面谈等方式,从已经报名登记的对象中一次性录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提前招生。

录取对象及时公示

统筹生

第一批报名

6月7日

-

6月13日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照相应学生类别,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即可完成报名,或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报名。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统筹生

第一批录取

6月14日

-

6月17日

各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报名学生进行录取确认。

通过审核未被录取的,由县教育局指导学区统筹安排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录取对象及时公示

统筹生

第二批报名

6月18日

-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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