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鄞州区物业管理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鄞建〔2020〕53号)、《关于最低收入家庭物业服务费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甬鄞建〔2021〕18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属地街道对符合物业服务费补助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审核,现将相关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zhujianju/20210309/31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