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享受区经济发展政策须有研发投入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享受区经济发展政策
须有研发投入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科技争投”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动能大转换”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持续高强度的科技投入机制,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9〕6号)第八部分第2点“享受本政策的工业企业或相关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原则上须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具体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获得政策扶持须有研发投入的企业范围
1.规上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行业代码:大类06-12),制造业(行业代码:大类13-4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行业代码:大类44-46)。
2.部分建筑业企业。包括: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行业代码:大类47-50)。
3.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大类63-6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代码:大类73-75)。
4.部分规下企业。包括实际运行一年以上且属于上述所列行业大类内的“一企一策”引进企业、“精英引领计划”、“3315计划”人才团队落户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专利(职务发明)奖励企业。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二、资料提供和审核要求
5.对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政策支持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受理政策支持项目申报材料时,对本办法第一部分中第1、2、3类企业,要求其提供最近一期的研发统计报表(月报或季报);对第4类企业,要求其提供企业研发费用财务帐。对没有提供资料的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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