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编制确定《2020年鄞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2020年鄞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鄞政办发〔2020〕49号.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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