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实施背景
2019年7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54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所属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为切实解决群众户口迁移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对原迁移户口社区划分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姜山镇范围内成立多个社区集体户,便于户口迁移落户。
二、具体内容
(一)具体划分安排如下:
1.姜山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东光村以及东光家园、都市华庭、金色江山园、曙升花苑、一舟茗莛、都市南山(都市华庭二期)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姜山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顺明路1437号。
2.狮山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仪门村、墙弄村、良种场和淡水队以及水榭花都苑、香悦花苑、科技新村、狮山新村、雷孟德星光中心小区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狮山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镇北路42号。
3.星城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晨光名苑、华泰星城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星城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华泰星城20幢45单元。
4.小城春秋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明曙小区、小城春秋、雅旭花苑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小城春秋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598弄13号。
5.明南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姜山头村、夏施村和乔里村以及明南小区、星光家园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明南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南小区110单元。
6.望府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红翎台花苑、望府雅苑、御江山花苑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望府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望府雅园1幢1楼。
7.何郁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曙光村、上何村、郁家村以及明东花苑、曙光苑、缇香郡、缇郦苑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何郁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小庄路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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