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场、社、居)、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镇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破解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难、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难、群租问题源头管控难等突出问题,主动适应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目标,围绕流动人口生存要素,以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公安协同、村社落实、出租人主责、承租人履约、社会参与”的原则,对全镇居住出租房屋实施“旅馆式”管理。到2019年 10月,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基本覆盖,实现出租房屋排查率、出租房屋登记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出租人查处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有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负责人屠斌斌任组长,镇政法委员任启、派出所所长龚旭东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三、实施范围
已建设小区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村、社。
四、运行模式
(一)建立登记服务总台。已建设成小区且有一定规模的村社,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工作室、小区楼总台设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确定1到2名人员担任“旅馆总台”工作人员,由出租人担任居住出租房屋责任人,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组织体系。对流动人员、出租房屋较少的“其他散户”采用由周边村辐射或划片区集中设置等方式,设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总台。同时,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及社区公约,实现管理自主自律。
(二)设立信息采录中心。积极依托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平台,在管理总台设立一个人员身份查验和居住出租房屋中介点,指导建立身份审核、信息采集、信息报送、房屋租赁四位一体的信息采录中心。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安装管理软件,运用数据平台,实时登记或注销流动人口信息,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切实提升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积极推动居住出租房屋中介村居(社区)“旅馆式”房源信息,将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出租房屋推介给承租人,建立出租人和承租人信息沟通平台,出租人管得省心、承租人租的放心。
(三)建设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先进科技,提高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及服务水平,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可视化、信息化、动态化。按照“简单、方便、实用”的原则建设,将出租房屋租赁平台、管理后台、便民服务平台、网格员APP、“旅馆总台”、智能消防平台和实时数据平台融入至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平台。结合智能门禁、智能门锁、智能烟感、智能充电桩、智能消防等智能元素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打造集流动人口登记、门禁卡出入、车辆进出等信息的综合应用平台,确保及时发现和采集流动人口信息,服务基层治理。实现信息掌控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应急处理到位的“四到位”,达到人、房、物、场管理立体化、动态化和可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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