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82号)及鄞州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强区”的总体部署,特制定鄞州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核心目标,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详尽梳理堵点,细化改革举措。坚持“技术+制度”双轮驱动,厉行“减次数、减时间、减材料”,全面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工业和房产类等为重点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一般工业类、房产类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分别缩短至59天、95天,切实提高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减次数。全面应用和迭代优化在线平台2.0版,以“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实现以“数据跑”替代“企业跑”,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减时间。坚持效率优先、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一窗服务”等改革,规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推进各类改革叠加、集成,紧盯重点环节,提高中介服务和政府审批效率,全面缩短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
——减材料。以投资审批事项“八统一”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标准化,以审批标准化引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优化。
二、审批环节改革重点
在土地出让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从项目备案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从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正式开工),通过取消审批、合并审批、同步审批、优化审批、提前介入、压缩时限、优化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七大类32项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际成效。各阶段审批环节改革如涉及市级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
(一)土地出让阶段
1.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组织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地块建设条件论证和土地出让条件论证,及时完成拟出让宗地征地拆迁、权属注销、权籍调查,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块内地下管线调查、水土保持方案、水域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征求文物保护、国家安全等部门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征管办、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
2.土地出让公告的规划指标,除告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常规指标外,对建筑外立面风貌等有特殊要求的(仅限市规划管控地段内),应一并告知。(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3.重要地段、重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预审在土地招拍挂之前提前介入。拍地前未进行规划设计方案预审的项目,采用规划部门推荐的方案。(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拆分赋码和备案两个环节,凭项目代码先行办理各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完成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
2.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批。(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取消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区级初审,由企业直接向市规划局申报。(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2.取消工业、仓储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只审查规划平面图;待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规定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细化工业、仓储类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以方便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设计、论证等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3.同步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和初步设计联合会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4.同步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特殊类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气象局)
5.取消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的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联合会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6.取消交通组织方案、绿化方案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联合会商和施工图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7.取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批复、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作为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在领取审图合格证前提交。(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相关部门审批前置条件,以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作为支撑性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9.首次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10.压缩施工图联合审查时限,工业类、房产类由1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5个和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1.海绵城市设计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2.压缩规划测绘报告时限,工业类、房产类由8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个和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13.规划放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人防工程报建审查(含人防易地建设费)、供电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估、绿化方案设计审查(含绿化易地建设费)、交通组织方案审查不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其中,规划放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绿化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等相关费用缴纳调整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14.取消规划放线联系单和规划复验线事项。(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15.取消规划经济指标复核中介事项,调整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结合电子报建环节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检查;施工图设计图纸电子规整调整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16.经济指标复核报告不再作为人防报批报建(含人防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7.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涉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内部布局等审查由设计单位、业主自行把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按审批内容开展后期工作。除市规划管控地段外,外墙立面设计、色彩要求不再作为规划审查内容。(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四)施工许可阶段
1.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桩基先行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除外),可以申请分段实施或者先行施工部分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桩基合格书和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桩基工程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或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桩基分包给桩基专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分阶段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后续工程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时,再通过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完善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消防大队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施工图联审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不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由企业将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信息及扫描件自行录入、上传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取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单独登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取消由消防部门单独开展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住建、消防、人防和气象等部门实施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7.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承诺制审批(即办),现场踏勘环节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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