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出口质量奖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鄞州区出口质量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鄞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质量提升“五大战略”,打造“质量新鄞州”,牢固确立“经济转型、质量为上”的理念。引导和激励企业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品牌,提升鄞州出口商品的质量,增强我区外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出口质量奖由鄞州区人民政府设立,是在评奖年度内对在我区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成效显著,并取得显著经济及社会效益的出口企业授予的奖励。
出口质量奖的设立旨在通过表彰先进,营造企业重品质强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出口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升。
出口质量奖评选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获奖荣誉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再重复获奖。择优从获奖有效期内的企业推荐宁波市出口质量奖。
第四条 在鄞州区行政区域(不包括东钱湖、梅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出口企业,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均可参加出口质量奖评选。
第五条 鄞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检验检疫局”)提出生产型企业备选名单,鄞州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商务局”)提出贸易型企业备选名单,并联合成立评审组(由检验检疫局和商务局检贸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对列入备选名单的企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第二章 评选规则
第六条 出口质量奖评选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获奖企业名额不多于5名。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分类评定,其中生产型企业占60%,贸易型企业占40%。
第七条 上年十一月至本年十月为一个评奖年度。
第八条 申请出口质量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行业等主管部门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评奖年度出口增长超过鄞州区出口平均增幅。
(三)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四)生产型企业检验检疫分类管理二类及以上;
(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评奖年度内未发生因企业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索赔、退货和被国外通报调查;
(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者与其商品特点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获得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并拥有良好的自检自控能力;
(七)企业具有自主品牌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第九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由检验检疫局择优选出生产型前6家企业,商务局择优选出贸易型前4家企业,选出的企业即获得备选资格,列入备选名单。
第十条 每年10月15日前由检验检疫局和商务局分别通知相应备选企业进行出口质量奖申报,申报以遵循企业自愿为原则。
第十一条 申报出口质量奖的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鄞州区出口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
(二)《出口质量奖评价指标及分值分配表》(附件2);
(三)自评报告和评选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实性材料,自评报告需根据《出口质量奖评价指标及分值分配表》中的条款相应制作;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贸易型企业和非法检商品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出口商品品种清单。
第十二条 出口质量奖评审组在12月1日前以检贸联席会议的形式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企业得分情况提出奖励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提交鄞州区政府核准。
第三章 奖励
第十四条 鄞州区政府发文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授予企业“出口质量奖”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等。
第十五条 对获得出口质量奖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及商务部门提供以下便利举措:
(一)优先推荐实施出口免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二)优先适用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降低出口产品的抽查、检测项目及频次,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减少或免予现场周期考核,缩短检测周期和签证周期;
(三)适度采信企业的检验结果,优先预约加班查验,优先推荐国外注册;
(四)原实施二类管理的企业,优先考虑实施一类管理;
(五)优先提供广交会等国内外参展摊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出口质量奖的,取消其获奖荣誉资格,并列入检验检疫信用管理D级、分类管理三类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后一个月起施行。原《鄞州区出口质量奖评选办法》(鄞政办发〔2013〕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鄞州区出口质量奖申报表
2.出口质量奖评价指标及分值分配表
附件1
鄞州区出口质量奖申报表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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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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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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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生产型□ 贸易型□ (在相应选项上打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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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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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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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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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出口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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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相比增长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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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检商品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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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非法检商品出口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78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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