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快速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快速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六个一”改革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落实鄞州区“六大行动”、实施“名城强区”战略目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提高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加快投资项目产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快速验收工作机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快速验收方式。优化竣工验收流程,简化竣工验收程序,明确竣工验收标准,加强竣工验收监管,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力争一般项目竣工验收“最多30天”,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原则上以审批为依据。
(二)内部合并原则。对涉及一个部门由多个职能科室参与的竣工验收,原则上采取内部联合形式,即由一个科室统一组织相关验收科室,代表职能部门一次性对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三)测验合一原则。由中介机构承担竣工测绘的事项,以测绘代替验收。避免重复验收、多头验收,减轻企业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的对象。本区域内由区住建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工程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实行竣工快速验收。
(二)实施的部门
1、区审管办负责“快速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快速审批验收工作机制,确保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区发改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
2、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快速验收统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代办窗口”)。
3、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和市政公用(供电、供水、燃气、电信)单位,依照法定职责和服务职能,配合做好快速验收工作。
(三)实施的要求
1、清理验收事项,规范验收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涉及验收的事项。一是清理取消各类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验收事项,严格限制以各类部门文件名义擅自设立验收事项;没有列入验收清单的,不得作为验收事项(具体见附件);二是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但不再纳入验收范围。
2、实行“一窗受理,分发相关、联合勘验、限时办结”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统一受理窗口,提供咨询、受理各专项验收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通过内部流转给相关验收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3、实行联合验收制度。联合验收分为单独验收和综合验收;单独验收主要为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建设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时限向代办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单独验收部门需在收到代办窗口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整改意见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文件;申请人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向代办窗口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条件符合后,由区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组织联合验收,代办窗口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验。
4、实行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制度。继续深化推进我区“三测合一”改革工作,在区域内全面实行国土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的一次测绘、数据共享。加快部门间的协调,力求区内项目基本实现竣工“三测合一”提速提效。同时逐步推进消防、人防、气象的联合测绘工作。
5、实行工业企业项目“先测先验”制度。对有特殊需求的工业企业项目,可实行“先测先验、分段验收”,以加快企业的投资生产。
6、实行“测验合一”制度。由具有竣工综合“联测联核”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竣工测绘事项,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消防验收和防雷装置验收等行政核实验收手续,实现“以测带核”,逐步取消现场核实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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