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深化精密铸造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鄞州区深化精密铸造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强化精密铸造行业污染防治,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8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精密铸造行业分布集中、污染治理能力弱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通过进一步优化精密铸造行业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引导规模较小的企业或选址不符合当前审批要求的精密铸造企业,通过关闭、转产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按照《宁波市铸造企业污染整治提升环保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的要求,加大技术及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力度,提高技术工艺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
实施整治提升的企业应淘汰国家和省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的工艺和装备,全面提升工艺水平,优先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及清洁生产工艺,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重点内容如下:
(一)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对中频炉、烘模炉及浇铸废气、粉尘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
(二)提高搪壳工序的自动化程度,淘汰氯化铵硬化工艺,对搪壳车间废气、失蜡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
(三)对抛丸、打磨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理。
(四)搪壳废水收集后回用,失蜡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后回用。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底前)。对现有精密铸造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开展区域环境监测、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具体要求、规定奖惩措施。动员“低、小、散”和难以达到环保标准的精密铸造企业转产,督促参加整治的企业制订整治方案。
(二)整改实施阶段(2015年10月30日前)。参加整治的企业对照《宁波市铸造企业污染整治提升环保验收标准》,突出重点内容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治情况评估。选择停产、转产的企业在9月30日前拆除铸造设备、变更工商注册。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镇乡政府根据企业上报的评估报告逐家对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整治情况报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
(四)执法查处阶段(2015年12月1日开始)。区政府将组织环保、卫生、经信、工商、税务、国土、安监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推进精密铸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镇乡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区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铸造行业污染整治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并履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区经信局负责对铸造企业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把关,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促进企业更新改造和转型升级,对存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工艺的企业,以及“低效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区发改局负责产业政策审查和抑制产能无序扩张;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做好土地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预防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变更企业停止精密铸造项目的经营范围;区安监局加强铸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区财政、税务、人社、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属地镇乡政府要组织企业实施具体的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有关镇乡政府要动员引导企业从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看待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引导部分企业停产、转产,减少环境压力;督促整治企业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采用先进工艺,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区级相关部门要宣传好政策法规,明确技术标准,帮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整治情况统一纳入生态区建设考核体系,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生态区建设工作年度评优“一票否决”。
(二)落实奖惩政策。要鼓励企业转产,动员企业不再从事精密铸造加工,区政府将对企业转产关闭情况进行考核,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继续从事精密铸造的企业,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
(三)加大执法力度。区政府将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查违法建设、经营和排污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环评审批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拒不实施停产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依法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宁波市铸造企业污染整治提升环保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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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铸造企业污染整治提升环保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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