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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腾笼换鸟”工作力度,强化资源高效配置,扩大有效资本投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全面促进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区发展现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将淘汰或转移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等为主要特征的相对低端产业、企业或某些生产环节,腾出原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空间,继而置换相对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优质企业或某些先进生产环节的“腾笼换鸟”行为与过程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形式,提高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扩大有效资本投入,发展现代制造模式的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撑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学发展质量提升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六个加快”和区委“工业强区”部署,围绕打造“质量新鄞州”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完善“5+5+5产业体系为重点,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扶优汰劣,着力挖潜资源存量,着力形成“腾笼换鸟”长效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竞争力提升,抢占新一轮经济发展制高点,在全省、市“腾笼换鸟”工作中争排头、创一流,推动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

  (三)基本原则。一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存量调整提升与增量优化做强相结合,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加快引进和落地一批“高新优特”项目。二是企业主体,集聚集约。坚持以企业为“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主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资源集约利用相结合,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水平。三是政策推动,多措并举。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四)工作目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五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3%以上。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15.5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6%以上,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比2010年下降26.5%。“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盘活存量土地4000亩,腾出用能空间10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市下达指标。

  二、建立“腾笼换鸟”倒逼机制

  (五)强化闲置用地“双严”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一是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法科学确定拟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国土部门要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二是严格用地评价考核。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六)强化项目用地“双规”管理。对2010年11日以后新增的工业用地加强管理力度。一是规范土地使用管理。在“两证”(指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原签订的供地协议,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建筑密度和环保准入等要按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二是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对供而未用、建而未用和改变用途的新增工业用地,符合条件的由政府按照实际成本价依法收回,报区“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后,由所在镇乡(街道)和园区重新立项,有序规范管理,禁止企业自由流转。此项工作,在鄞州工业园区、望春工业园区、潘火街道(投创中心)、鄞州经济开发区先行实施。

  (七)强化落后产能“双序”管理。一是有序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以钢铁、铸造、有色、化工、造纸、化纤、金属熔炼、废塑料加工、砖瓦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S7系列变压器为重点,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提升重污染、高耗能比较集中的块状经济区域。二是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整治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逐步淘汰和转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

  (八)强化项目用能“双控”管理。严格实施以能耗强度为主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建立完善分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实现考核目标多元化,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区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重要措施。制订和完善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行新增项目用能指标核定和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逐步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交易制度。

  (九)强化污染排放“双向”管理。一是坚持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化工、造纸、铸造、再生金属熔炼、农副产品加工、金属表面酸洗、化纤、废塑料再利用等八大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逐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二是强化投入增加性指标控制。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探索CDM项目和合同能源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综合票据,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债券融资规模。

  三、完善“腾笼换鸟”激励机制

  (十)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对土地利用进行“多维拓展”,允许容积率适当突破原有标准,通过适当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一)推动优势企业向园区集聚。对改造升级的“腾笼”企业“搭台筑巢”,鼓励向产业园区搬迁,并优先安排用地,根据产业特点,实现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对搬迁企业新购置技术设备的优先享受技术改造优惠政策;对异地搬迁改造腾出的用地空间给予一定奖励,腾出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排污指标,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规定执行或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鄞政发〔2012〕125号)文件精神。要创新低产田改造、“退二优二”、工厂上楼、厂房租赁等工作载体,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和转型发展,提高单位产出,切实推动转型升级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对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批准,并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十三)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简化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企业办理合并分立的,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企业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四)集中收储使用工业用地。鼓励各地设立工业用地集中收储专项资金,制订工业用地集中收储的标准、范围和年度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协议退出”、“协商置换”等途径退出用地。鼓励企业将空闲、低效利用的土地、厂房主动腾退,政府可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

  (十五)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考评体系。倡导高效、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全面提高工业用地的有效产出率。进一步摸清工业用地使用情况,由国土部门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所有规上工业企业,以及用地面积在3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底数。由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规上企业进行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亩均COD排放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

  (十六)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一是确定工业投资方向。定期颁布并调整工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优势。二是完善工业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树立正确的工业投资理念,营造良好工业投资环境。在支持企业“硬投入”的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对营销、品牌、标准、专利、研发和工业设计等方面的“软投入”,促进工业资本、人力资本与创新要素高效对接。三是强化技术改造优化功能。以“机器换人”为重点,大力推进“四减两提高”(指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染排放增效和提高优质产品率、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围绕推进节能降耗等关键领域,加大技改补助力度。对“机器换人”的单体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在原有补助比例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且在年初预算中优先保证。

  (十七)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根据我区生产力布局调整的要求,研究编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通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探索建设“异地园区”等途径,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牵头作用,有序引导在当地没有资源能源优势的相对低端低效、但市场发展空间仍然较大的产业实施梯度转移,腾出空间发展高端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转移低端制造环节,将企业总部、研发设计、总装集成及品牌营销等环节留在当地发展。鼓励企业根据我区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集聚与提升的要求搬迁改造发展,禁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在区域范围内异地转移。

  四、强化“腾笼换鸟”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区“腾笼换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重点研究协调推进全区“腾笼换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产业转型升级、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三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2)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乡(街道、园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健全共同责任和联动推进机制。

  (十九)细化配套政策。区级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园区)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出台“腾笼换鸟”相关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加强投资、产业、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财政、信贷、价格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每年要确定一批“腾笼换鸟”重点企业(项目)名单,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各镇乡(街道、园区)统一下达年度“腾笼换鸟”计划,并纳入“腾笼换鸟”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的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区镇两级财政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结构,扎实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二十)强化资源产出导向。要加强对企业的激励引导,坚持“资源占用单位产出论英雄”,建立资源产出评价机制,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名,并对排名居前企业进行表彰,予以政策倾斜。对排名靠后企业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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