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工业(物流)企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快速审批”实施细则》、《鄞州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文件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鄞州区工业(物流)企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办发〔2015〕86号文件、浙江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和宁波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企业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时限,着力解决投资领域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基本建立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技术服务健康规范、项目审批高效便利、批后监管有力到位的运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原则。坚持企业在投资领域审批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自主依规开展项目设计、评审、招标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便利高效原则。通过取消、简化或后置审批事项,推行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便利、高效。
3.诚信服务原则。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在投资领域审批过程中的作用,加快构建投资领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制度。
4.强化监管原则。推进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和共享,强化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主动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严格按国家、行业相应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及建设。
三、主要内容
1.实施的对象。对在我区投资的企业类项目,除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等领域外,满足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物流项目,先行实施快速审批。待成熟后,逐步扩展到其他行业的其他投资项目。
2.实行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文物勘察等前置事项镇乡(街道)、园区负责制。镇乡(街道)、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区、工业园区、镇街工业功能区等)范围内分布有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由镇乡(街道)、园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开发建设地块统一编制并一次性报批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等材料。在土地出让前由镇乡(街道)、园区统一编制并报批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水土保持方案、文物勘察等前置性审批事项,进园区项目不再单独进行此类事项的审批。(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水利局、文广新局)
3.建立前置审批承诺备案制度。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相关承诺标准,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业主根据承诺标准作出相应承诺,向各职能部门办理备案,改审批制为备案制,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不再出具批复文件(或证书)。取消能评审批,改为备案。由项目业主向区经信局出具承诺书并备案。能评报告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等)
取消环评登记表项目和浙环发〔2016〕4号文确定的目录清单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的环评审批,改为承诺备案制。逐步探索环评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的环评审批改革,待宁波市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后统一实施。(责任单位:环保局)
4.实行相关规费缴纳后移制度。项目业主向相关部门缴纳的墙改基金(缓缴)、白蚁防治费、人防、绿化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等相关费用,由审批前缴纳改为审批前承诺并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缴纳。(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5.只审查规划平面图,不再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备案。规划部门应细化企业投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修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实施项目设计、论证等工作。规划部门只审查规划平面图,并将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改为备案。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和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责任单位:规划分局)
6.全面实施审批、指标审核、技术评估等提前介入。在部门审批过程中,对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允许实行“容缺预审”+承诺制度,以加快审批速度。企业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交相关材料。
7.取消“供地备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一是不再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前置条件。不再将“防雷产品测试”报告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条件,由气象部门采用事后监管;二是经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建设用地,取消供地备案,启用建设用地批准书。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气象局)
8.实行项目“先验先测”和“联合验收”制度。在加快“快速审批”改革的同时,继续推进项目的联合竣工验收,重点实施联合测绘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缴费、统一办理;对项目有特殊需求的工业企业,可实行“先验先测和联合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流程”,以加快企业的投资生产,早日产生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审管办、住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备案事项检查或抽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改正,并实行通报制。加强项目建设阶段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施工。严格按联合验收制度有关规定组织联合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和全面整顿的意见。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
10.加强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信息咨询制度,畅通审批部门与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宽进严管、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积极探索。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改革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改革,确保此项改革工作取得成效。
2.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抓紧启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区审管办、发改局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定期评估改革成效,及时调整改革举措。区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改革中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得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责任人,要执纪问责。
3.加强监管,稳步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取消、简化或后置的事项监管,制订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项目业主、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科及人员责任。凡按备案制办理的项目,应简化办事资料,一般按即办件有关规定办理。
4.制定细则,强化操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在9月前完成“快速审批”改革的工作流程图、操作细则等基础工作,确保“快速审批”改革在9月底前正式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快速审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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