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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公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认真吸取前阶段镇海等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连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安居宜居美居”及护航G20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掌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底数,进一步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全力整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合力形成打击取缔无照无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高压态势,有效消除影响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确保G20峰会期间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无事故,促进形成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
  二、工作部署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
  为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镇乡(街道)应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于8月10日前,对辖区内无照无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照无证)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对全区有照有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全面排摸工作,特别是对位于我区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轨道交通沿线两侧的有照有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照有证)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二)集中整治(8月31日前)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场所、从业人员等)、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对有照有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重点就房屋(场地)用电、“三合一”消防安全及叉车、气割特种作业和脏乱差环境卫生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无照无证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关停和全面整治。并于8月31日前填报辖区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的集中整治情况表(见附件3)。
  各镇乡(街道)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对需要区级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由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辖简称区再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群众举报有关违法、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区再生办汇总后反馈给相关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
  (三)总结完善(9月30日前)
  各镇乡(街道)及区再生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环境卫生工作长效整治机制,全面提升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抓好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履行政治职责、维护一方平安的重点工作来完成。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调整充实区再生办组织机构,成立以区政府梅益进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许佳锋副主任和区供销社胡岳明主任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张忠浩兼任办公室主任,马为、张永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镇乡(街道)推进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各镇乡(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鄞州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鄞政办发[2010]100号)文件精神,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职责,并填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
  区再生办(区供销社)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情况汇总、协调督促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工作目标等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区安监局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督促下属分局(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要指导、督促下属派出所,负责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相关的执法保障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收赃、窝赃、销赃等非法经营行为。
  区城管局要指导、督促下属中队,负责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破坏绿地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整治。
  区国土分局要指导、督促下属分局(所),负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房屋(场所)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区环保局要指导、督促下属分局(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再生资源行业的集中整治工作,要建立与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再生资源整治工作网络,协调相关职能督促抓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业务培训,制订并完善经营守则和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促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长效管理
  区再生办要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对存在重大问题及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区再生办联系人:马为,联系电话:87757271,传真:87756269。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照无证)经营情况登记表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照有证)经营情况登记表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
         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填报表

 

  附件1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照无证)经营情况登记表

镇乡、街道: (盖章)                                 填报时间:              

经营地址

经营 范围

负责人

经营

面积

从业人员情况

是否违章搭建

叉车、气割作业是否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

配备情况

存在的

安全隐患

从业人数

其中流动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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