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特色民宿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特色民宿是利用现有农村房屋,或在农村新建房屋,依托所在地自然、人文、社会等旅游资源,通过自营、合作、租赁等方式经营,以浓郁的人文情怀为基调,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设施,具有主题鲜明、特色明显、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保等特点。
第三条 特色民宿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体现特色、注重品质”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成立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具体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农办、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农林局、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局(旅游局)。
第五条 凡在鄞州区范围内的特色民宿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具备条件
第六条 申报特色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室内室外设计感强,特色鲜明,文化主题定位明确。
(二)有特色民宿的创建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三)选址必须符合本辖区内的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旅游的相关规划和要求。
(四)20间(套)以下精致客房。
(五)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所在地无地质灾害隐患。
(六)房屋建筑风貌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应与当地村庄环境景观协调。
(七)房屋建筑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当地农村房屋,应有土地证、房产证(无证的由当地乡镇出具权属证明),建筑楼层不超过3层,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不超过2层。
(八)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纳入统一污水管网,未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九)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建立联合申报服务工作机制,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进行申报服务,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一)填写《鄞州区特色民宿申请表》,签署村委会和属地派出所意见后提交镇乡政府。
(二)镇乡政府实地勘察,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服务小组进行实地核验,并将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核验结果办理相关证照。
(四)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特色民宿星级评定。
第四章 规范管理
第八条 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负责特色民宿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及有关政策协商和处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特色民宿的申报服务和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并强化日常监管。
第九条 镇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特色民宿的规划、指导、审核、培训、统计、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按照《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被评为三、四、五星级特色民宿的,分别授牌并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提档升级的特色民宿,按差额标准奖励,并纳入区旅游游客招徕体系。
第十一条 按照省市标准,被评为市级、省级星级民宿的,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职工疗休养接待点的星级特色民宿给予3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镇乡政府对民宿所在地旅游环境进行改造和提升,行政村创建民宿3家以上(其中至少1家为星级以上),且投入专款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经认定,给予所在地镇乡政府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同一行政村每新增1家星级特色民宿再给予所在地镇乡政府1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星级特色民宿五年内上交税费可享受区可得部分返还的待遇。
第十四条 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星级特色民宿及相关经营管理公司,须注册为旅游类有限公司法人单位。年度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投诉纠纷、重大违法乱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特色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镇乡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特色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营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镇乡和区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特色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
2.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鄞州区特色民宿申请表
4.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1
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
组 长:沈 权
副组长:夏素贞
成 员:忻明飞 区政府办
蔡建泓 区文广新局(旅游局)
高毓武 区发改局
黄 伟 区农办
岑卢艳 区财政局
陆 俊 区公安分局
熊华靖 区消防大队
谢登丰 区住建局
张 锋 区交通运输局
徐 龙 区环保局
吕飞龙 区农林局
洪 松 区水利局
孙 鸿 区卫生计生局
邵忠杰 区安监局
赵晓国 区市场监管局
施国裕 区文广新局(旅游局)
陶秀国 区规划分局
朱永祥 区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旅游局),由施国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物价局):衔接各行业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特色民宿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布局和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特色民宿各类服务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区农办:特色民宿生活污水处理参照《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甬党办〔2014〕14号)文件执行。协同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开展特色民宿星级评定工作。将特色民宿集聚区村庄环境建设纳入各村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范畴。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特色民宿治安、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做好特色民宿游客住宿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区特色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加强对特色民宿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镇乡履行特色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特色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区规划分局:做好特色民宿项目的选址审核,指导镇乡做好特色民宿项目有关审核工作。
区住建局: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指导镇乡抓好特色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特色民宿的选址审核。完善、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特色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指导科学设置特色民宿标识系统。
区水利局:参与特色民宿的选址,防止特色民宿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指导镇乡将特色民宿的防汛安全纳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特色民宿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指导镇乡完善特色民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协同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督促镇乡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涉水区域及相关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区农林局:指导特色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特色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指导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将特色民宿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具体负责特色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特色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特色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特色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特色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特色民宿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加强对特色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订定特色民宿餐饮服务项目标准。做好特色民宿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特色民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做好特色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特色民宿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其他部门查处无证从事特色民宿经营行为。
区国土分局:指导监督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做好旧村改造各类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村用地管理、发展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和违章建筑,协助和指导镇乡做好特色民宿用地需求的流转、处置和管理工作。
附件3
鄞州区特色民宿申请表
编号:
特色民宿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年营业额(万元) |
|||
房屋位置 |
开业时间 |
员工数 |
|||
房屋占地面积 |
营业用房面积 |
楼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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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数 |
床位数 |
餐位数 |
|||
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
所在村意见: 年 月 日 |
||||
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符合民宿消防要求。 |
属地派出所意见: 年 月 日 |
||||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证明,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
所在镇乡意见: 年 月 日 |
||||
自觉履行治安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对民宿住宿许可要求。 |
区公安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符合卫计局监管要求。 |
区卫生计生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
区环保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做好餐饮经营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工作,符合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年 月 日 |
||||
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特色民宿经营者、镇乡、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4
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为提升特色民宿服务质量,打造经营品牌,推进特色民宿星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1 总体要求
1.1倡导低碳环保、循环发展、绿色消费的理念。
1.2特色民宿开业半年后可申请星级评定,经相应评定机构评定后,特色民宿星级进行动态管理,评定后期满两年应进行复核。
2 评定条件
2.1特色民宿按照《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进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评分表分为鄞州区特色民宿评定必备条件检查表和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检查表,满分300分。
2.2特色民宿评定分为三个星级,分别是三星级特色民宿、四星级特色民宿、五星级特色民宿(根据评定情况授予相应的标志牌)。
2.3 必备条件检查表规定了特色民宿应具备的特色要求和基本要求。评定检查时,逐项打“√”确认达标后,再进入后续打分程序。
2.4星级评定检查表在基础设施、文化特色、主题风格、客房艺术、个性服务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检查项目。三星级民宿的项目总得分不低于180分,四星级民宿的项目总得分不低于240分,五星级民宿的项目总得分不低于285分,各个检查项目根据得分点达标情况分别计算得分。
3 评定程序
3.1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按照“统一领导,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管理部门、星评员、民宿专家等开展认定工作。
3.2各镇乡具体负责辖区特色民宿的星级申报组织工作,并向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
3.3特色民宿星级评定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3.3.1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申请书一份。
3.3.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3.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3.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3.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3.6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3.3.7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4特色民宿星级评定申报资料递交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管理部门、星评员、民宿专家等进行第三方检查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方法另行制定。
3.5完成星级评定工作后,由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人颁发特色民宿星级标志牌,星级标志牌由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制作。
4 复核方法
4.1特色民宿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管理,已获得特色民宿星级认定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复核检查。
4.2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星级等级或取消星级。
4.3被降低星级等级或取消星级的,由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换发降低后的星级标志牌或收回原星级标志牌。
4.4取消星级的,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且不得再次享受政策奖励。
5 长效管理
5.1获得特色民宿星级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游客投诉,经查属实的由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星级等级或取消星级。
5.2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民宿,包括出租营业的区域应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3特色星级民宿经营者应增强安全意识,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环境严重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直接取消星级,并收回星级标志牌。
附件:4-1.鄞州区特色民宿评定必备条件检查表
4-2. 鄞州区特色民宿星级评定检查表
附件4-1
鄞州区特色民宿评定必备条件检查表
序 号 |
项 目 |
是否达标 |
1 |
特色要求 |
|
1.1 |
室内室外设计感强,特色鲜明 |
|
1.2 |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 |
|
1.3 |
有民宿的创建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
|
1.4 |
注册为旅游类有限公司法人单位 |
|
1.5 |
20间(套)以下精致客房 |
|
2 |
基本要求 |
|
2.1 |
自然生态环境佳,开业半年以上,经营相关证照需在明显处公示 |
|
2.2 |
建筑结构完好,坚固安全,底层及容易攀爬的阳台和窗户均有防护。有内庭景观或花园,功能布局基本合理,有公共活动区域 |
|
2.3 |
应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标准区域通风良好 |
|
2.4 |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用规范的中文及第二种文字同时表示,导向明显 |
|
2.5 |
应有停车场地 |
|
2.6 |
客房内应有独立卫生间,有机械通风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 |
|
2.7 |
客房应有通风设施,照明充足,有遮光效果较好的窗帘,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
|
2.8 |
客房内应备有服务指南、住宿须知等 |
|
2.9 |
客房门安全有效,门锁应为暗锁,有防盗装置,客房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
|
2.10 |
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
2.11 |
应至少18小时提供接待、问讯、结帐服务 |
|
2.12 |
晚间应有人员驻店值班 |
|
2.13 |
应提供贵重物品保管及小件行李寄存服务,保护客人隐私 |
|
2.14 |
客房、卫生间应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应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随时服务。应有公共用品用具独立清洗消毒场所,棉织品洗涤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 |
|
2.15 |
主人及员工热情好客,具备基本礼仪,服务效率高 |
|
2.16 |
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需公示,诚信经营,须设立内部投诉电话并公布 |
|
2.17 |
应为残障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务 |
|
2.1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鄞州政策 > 鄞州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inzhouqurenminzhengfubangongshi/20181107/1562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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