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目的意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已成为文化强区建设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遇很好、热情很高、势头很足、基础很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必须抓紧抓好、强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着眼点,围绕建设文化强区目标,充分发挥我区文化底蕴深厚、社会力量活跃、民间资本雄厚的优势,深入实施文化质量提升战略,强化政府引导、突出社会主体、注重特色优势、兼顾综合效益,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区域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服务和精神支撑。
(三)工作目标:通过3至5年努力,搭建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平台载体,推广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典型经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运营机构,形成一套有序参与的管理体系,强化一套加快发展的保障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机制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在全区公共文化建设投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对鄞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
二、工作重点
(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在鄞州区域内建设民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合作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冠名、合作、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包括各类公益性质的节庆文艺活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会、演唱会、演奏会、表演专场活动,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展示活动等,以及其它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文艺活动等。
(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文化设施运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资的大型文体设施,包括政府投资的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文体活动中心等,充分整合设施、设备、人才、市场等资源,实现管理的专业化,为群众提供低价或免费的文化服务。
三、激励举措
(一)政策倾斜。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投资导向目录,将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费金减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捐助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废弃用地、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老旧民宅村落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重大项目允许实行“一项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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