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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

朗读

区安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请示》(鄞安监管〔20133号)已收悉。区政府经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特此批复。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安监局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要求,结合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现有人力、物力保障水平,特编制201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许可制度,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查处、标准化达标等各项工作。确保2013年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主要任务与目标

  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如下:

  1.安监科负责对列入直接监管的7家非煤矿山(采石场)、16家危化生产企业、20家危化经营(带储存)单位、19家配套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和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及4家重大危险源单位(重复计1家),并按10%的比例,对危化零售单位(10家)、票据经营单位(122家)和加油站(64家)以及烟花爆竹零售(长期160家)抽查36家,共103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2.综监科负责对36家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以及从规范化达标企业、冶金企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建材企业、CD类企业中抽取36家,共72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3.监察大队负责对2012年度事故单位、隐患单位20家,每月再抽取12家工业企业,共40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4.行政许可科负责对5家处于建设期的矿山(采石场)、6家加油站、6家危化经营(带储存)单位,共17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2.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3.监管执法中可能产生的复议和诉讼维持率达100%。

  三、执法人员与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我局现有在编(册)人员32人,除1名新进人员尚未取证、1名由区里统一安排下基层锻炼、1名借调到区委组织部工作以及1名由区委统一安排在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上班的调研员外,实有人数28人,其中局领导5人,局办公室5人,法规科2人,行政执法人员16人(比去年减少1人),分布在局安监科4人、综监科4人、许可科3人、监察大队5人。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法定年休假天数=250×16=4000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

  即: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104天;

  ③全年法定节假日11天。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行政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250个工作日-76个工作日×164000个工作日-1216个工作日=2784个工作日。

  其中:非行政执法工作日按本局机关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平均每人占用工作日为76日。

  (三)行政执法工作日安排

  对2784个行政执法工作日安排其他行政执法共计2029个工作日,安排执法检查共计755个工作日(比上年增加9个工作日,人均增加3.3日)。即:行政执法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

  =2029个工作日+755个工作日=2784个工作日。其中:

  12029个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安排见附件1。

  275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按各相关科室(大队)安排如下:

  ①安监科检查103家直接监管单位,对7家采石场和2家烟花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年初查共36家次;对16家危化生产企业和20家危化经营带储存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年初查共72家次;其他列入检查计划的59家单位全年检查一次,初查共59家次。以上合计初查167家次,复查按初查的50%计算为84家次,全年共计检查251家次,每次2人、平均每日检查1.5家,安排251×2×23=335个工作日。

  ②综监科检查72家重点监管单位,每家2次(初查、复查各1次,下同),,共144家次,每次2人、每日检查1.5家,安排144×2×23=192个工作日。

  ③行政许可科检查17家直接监管单位,每家2次,共34家次,每次2人、1日,安排34×2×1=68个工作日。

  ④监察大队检查40家重点监管单位,每家2次,共80家次,每次2人、1日,安排80×2×1=16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2次监管执法和检查;局属各相关科室(大队)应当严格按经区政府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按月对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局法规科负责局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执行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局办公室按要求做好监管执法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范执法。各相关科室(大队)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并在全局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并使用《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执法检查。现场执法检查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如实填写各类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附件:1.2013年度局属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工作日安排

  计划表

  2.2013年度局属各执法职能科室(大队)执法检查企

  业(生产经营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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