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鄞州区位于宁波市的核心区域,是全市的经贸、科教、行政中心,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8万,2019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连续5年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四。鄞州是历史文化之区,从秦时置鄞县距今已有2200多年,拥有天童寺、阿育王寺、七塔寺三座千年古刹,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生物学家童第周、书法泰斗沙孟海等诸多名人。鄞州是现代经济强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驾齐驱”,拥有上市企业20家,22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高新技术企业350家,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鄞州是创业创新活力区,区内先后建成中物院宁波军转民科技园、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等高端平台,拥有7个国家级众创空间、3个国家级孵化器,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超过60家,孵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成为全省唯一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双创示范基地行政区域。】
今天的鄞州,正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强区,围绕政治生态好、经济生态好、社会生态好、自然生态好,打造“两高四好”示范区。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2020年宁波市鄞州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欢迎高端人才携项目到鄞州创业创新、共谋发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紧紧围绕我区154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以软件与新兴服务1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家电5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关键基础件、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节能环保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等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备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项目。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三类。创业团队是指来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是指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创业或目前有意来鄞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自主创业经历;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团队组成结构合理。
3.创业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其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带头人应当为所在企业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20%(不含),其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资本型创业团队:
1.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公认度,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应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项目较为成熟,并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4.团队(含带头人及成员)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后)来鄞州创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同时民间资本(除各级政府性出资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且承诺半年内到岗。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副教授或相当职务;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其他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创新团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三)创新人才(含外裔人才和海鸥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2018年1月1日后来鄞工作或已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承诺在半年内到岗。创新人才引进后应全职在鄞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企业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人才。
2.海外人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5.外裔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后须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海鸥人才(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鄞州从事创新工作、或全职到鄞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引进后须在鄞州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全职在鄞州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上述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创新人才中拥有3年以上相关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或属我区急需紧缺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其中一方面破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的海外青年人才,可在职务、职称上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团队支持政策
1.项目资助。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D类(推荐)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除项目资助外的其他创业和保障政策,根据项目资助资金上靠与领军型创业团队相应层次标准享受。对社会资本投入巨大、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3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扶持价值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场地补贴。对创业团队需要租赁办公生产场地的,可提供为期3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3.融资支持。入选计划后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补助。
4.发展激励。入选计划后5年内,自企业盈利年度起连续3年对区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入选计划后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激励;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5.创业辅导。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咨询帮助,创业前两年由区财政补助配备一名创业助理。
(二)创新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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