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30号)、《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奉人社〔2015〕13号)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已满三年有效期的进行定点资格重新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认对象
(一)2012年9月1日前确认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二)其他需要提前重新确认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说明
相关医疗机构请登陆“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fenghua.si.gov.cn)”首页“专题专栏”—“行政审批专栏”下载重新确认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请提交至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一楼B区11号窗口;联系人:周仁杰,88689023。
三、其他说明
2015年8月31日之前未递交申报材料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重新确认定点申报。届时,定点资格将自动取消,医保结算业务终止。
附件:1.有效期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申请书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有效期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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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化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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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奉化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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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奉化市溪口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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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奉化爱伊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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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奉化市妇幼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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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波市安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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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奉化康复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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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奉化新桥骨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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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奉化葛岙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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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奉化市莼湖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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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奉化市莼湖镇卫生院桐照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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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奉化市莼湖镇卫生院吉奇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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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奉化万竹卫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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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奉化市江口街道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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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奉化市锦屏街道广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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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奉化市锦屏街道奉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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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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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奉化市锦屏街道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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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奉化市中医医院北大院医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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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奉化市尚田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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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奉化市溪口医院跸驻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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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奉化市溪口医院班溪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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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奉化市江口街道卫生院方桥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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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奉化市大堰镇卫生院董李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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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奉化市萧王庙街道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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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奉化西坞街道卫生院白杜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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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奉化市西坞街道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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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奉化市大堰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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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奉化市松岙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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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奉化市裘村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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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奉化后琅卫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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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奉化棠云卫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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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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