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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市经济开发区直属中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厅函〔2015〕20号)精神,并结合《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印发关于开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专项联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劳监〔2015〕1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市经济开发区直属中队积极配合,落实工作人员、工作措施,保证行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区域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内容是:(1)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对我市汽车维修、挖掘、塔吊等相关技术工种行业开展检查;(2)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3)按时足额、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等工资支付情况。(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特别是对无证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净化我市的用工环境。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9日):各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力量广泛宣传,普及和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参保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组织专职监察员分片包干,并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协管员做好检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7月10日至8月13日):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依法劳动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使用童工、不按时发放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漏缴、少缴社会保险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要依法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结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对发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线索、隐患的,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市经济开发区直属中队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5年8月16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统计表及时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李武斌,传真号:88962276,电码:8898717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地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长效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防控,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积极完善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细致分析,总结提高。在检查活动中,注意收集基础数据,及时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加以分析。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做好工作总结。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违反
最低
工资
规定
和拖
欠工

违反
工时、休息
休假规定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违反高温津贴规定

违反劳务派遣规定

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未依
法缴
纳社
会保
险费

瞒报
社会
保险
缴费
工资
总额

骗取
社会
保险
待遇
或基
金支出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责令
改正

责令支付
工资及补
偿赔偿

督促社会保险登记

督促
缴纳
社会
保险费

追回
骗取
社会
保险
基金

行政
处罚
案件

行政
处罚
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

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案件量

涉及
金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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